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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来了!广西柳州等5个设区市选拔659名乡镇领导

机会来了!广西柳州等5个设区市选拔659名乡镇领导

  为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来源渠道,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09名,其中:柳城县12名,鹿寨县9名,融安县24名,融水苗族自治县20名,三江侗族自治县25名,柳北区3名,鱼峰区3名,柳南区3名,柳江区8名,柳东新区2名。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区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指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员。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不含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跟班学习时间等),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2021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2021年7月,下同)。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满2届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不超过55周岁。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4.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权利的;上有问题的,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报名方式:本次选拔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一人只可报考一个乡镇,多报无效。符合选拔配备基本条件、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到乡镇班子任职的“五方面人员”,可登录柳州党建网(),下载填写《柳州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见附件1),经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任职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到报考乡镇所在的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提交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名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中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报名。报名对象属“村党组织”的,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每天受理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后,由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任职资格联审。经审查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经审查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打印好的《柳州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以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党员身份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下同)和复印件(不再退回)各1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本次选拔将资格联审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上午8︰30。笔试和面试所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本素质与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设在各县区(开发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2.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统一公布本县区(开发区)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根据计划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统一公布本县区(开发区)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各县区(开发区)根据计划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5的比例,按照“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可同时列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的,不再递补。

  考察对象身份是村党组织、企业和事业(不含参公)单位人员的,需在考察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组织,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组织考察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统筹进行,考察除到所在单位考察外,还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选调生、和工作队员,既要到所在单位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乡镇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各县区(开发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组织考察等情况,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召开部务会进行综合比选,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选拔任用人选并提请县区党委会(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对拟选拔任用人选,要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原则上在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和报考乡镇所在的县区进行公示,具备条件的可同时在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上公示。

  公示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由县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按程序办理相关任职手续,并提交选举;反映问题影响任职的,不予任用。

  (一)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班子成员,一般从本乡镇选拔,本乡镇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本县区(开发区)范围内统筹考虑。

  (二)经选举当选的“五方面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乡镇工作。

  (三)经选举当选的原身份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和驻村工作队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或者任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四)选拔“五方面人员”中,是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县级党委要从严审核把关,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等层次职务)配偶、子女的,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五)报考人员在选拔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对在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及有关法规处理,由柳州市委组织部商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2021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46名,其中:灵川县12名,全州县18名,兴安县11名,永福县10名,阳朔县9名,灌阳县15名,龙胜各族自治县10名,资源县8名,平乐县10名,荔浦市13名,恭城瑶族自治县12名,叠彩区1名,七星区2名,雁山区4名,临桂区11名。(具体见附件1)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指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员;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不含借调到县级以上单位工作、跟班学习时间),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5周岁,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人选:应当担任村党组织连续满2届或连续满6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能干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4.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权利的;上有问题的,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报名方式:本次选拔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选拔配备基本条件、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到乡镇班子任职的“五方面人员”,可登录“桂林党建网”(),下载填写《桂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附件2),经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任职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中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报名。报名对象属“村党组织”的,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上述人员均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过期不予受理。每天受理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填写好的《桂林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一式3份),以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书、党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名初审:报名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按照规定的选拔和任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分类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不诚信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报名表(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盖章)、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参加考试所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本素质与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后续环节。

  笔试成绩查询:2021年4月8日后,报考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参加笔试人员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市委组织部根据各县(市、区)各类别人员选拔计划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市委组织部统一在“桂林党建网”上公布各县(市、区)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入围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人社、民政、信访、公安、司法、扶贫、征信管理等部门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复审被取消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最多可依次递补1次,并予以公布。

  面试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等方式分类进行。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可采取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突出标准,严格把好关口,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同时,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选调生、和工作队员,既要到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乡镇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考察过程中,要做到个人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对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对档案存在恶意涂改、造假和重要材料缺失等影响选拔或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经查核情况属实的,立即终止考察程序,取消其考察资格。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面试和考察情况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提交县(市、区)党委会研究产生拟提名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如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被取消选拔资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等产生岗位空缺的,由县(市、区)党委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从考察合格的其他类别人选中调剂补充或取消选拔计划。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拟提名人选在市内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有重大疾病等影响正常履职情形的,取消资格,由县(市、区)党委研究递补。

  拟提名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应当在本县(市、区)有关新闻媒体和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对象举报和问题反映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核查。经查核属实且影响任职的,取消资格。

  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在乡镇换届选举时按程序提名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提交会议选举。提名人选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资格。

  (一)经选举当选的“五方面人员”,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未当选人员,回原单位比照原工作职位进行安排。

  (二)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内一般不调离本乡镇,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位(职级)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辞退、被罢免、被撤职的,或者任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三)报考人员在选拔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对在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2021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77名,其中:桂平市29名,平南县21名,港北区9名,港南区8名,覃塘区10名。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市、区)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指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不含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跟班学习时间等),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2021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2021年7月),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满2届或6年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年龄上能任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4.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的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权利的;上有问题的,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班子成员,采取择优比选、依法选举方式进行。“五方面人员”选拔工作由贵港市委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党委具体实施。

  4.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符合选拔基本条件、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到乡镇班子任职的“五方面人员”,填写《贵港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经本人所在单位、任职乡镇党委同意后,到报考乡镇所在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查(自治区、市直选派的和驻村工作队员到原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报名对象属“村党组织”的,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报名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中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报名。上述人员均不得跨县(市、区)报名。出现某一类别无人报名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核减或取消计划。

  报名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打印好的《贵港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个人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本次选拔将资格审查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

  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选拔岗位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党委具体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本素质与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2.面试。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计划选拔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统一公布,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面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3.体检和考察。各县(市、区)根据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可同时列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考察除到所在单位考察外,还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选调生、和工作队员既要到所在单位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乡镇(街道)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筹考虑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等因素,综合考生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考生综合成绩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拟选拔人选的唯一依据),通过择优比选,按选拔计划数等额研究提出各类别建议人选和拟任岗位,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前置审核。如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被取消选拔资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行文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从考察合格的“五方面人员”其他类别中调剂人员补充。

  对研究确定的拟选拔对象,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照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原则上在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进行公示,具备条件的可同时在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和举报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进行核查。如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一律取消选拔资格。

  公示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人选提交乡镇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按章依法选举,当选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一)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班子成员,一般从本乡镇选拔,本乡镇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全县(市、区)范围内统筹考虑。

  (二)经选举当选的“五方面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同管理同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得调离本乡镇。

  (三)经选举当选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和驻村工作队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或者任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四)选拔“五方面人员”中,是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由县级党委从严审核把关;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等层次职务)配偶、子女的,报市委组织部严格审核把关。选拔对象和参与选拔工作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选拔相关环节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四)各县(市、区)党委负责做好资格审查、考察等工作,若出现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1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61名,其中:兴宾区15名,象州县11名,武宣县11名,忻城县9名,金秀县10名,合山市5名。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指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乡镇党委班子计算到2021年5月,进乡镇政府班子计算到2021年7月,下同),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满2届或满6年以上的在任人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年龄上要能干满一届。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4.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权利的;上有问题的,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报名方式:报名推荐采取个人自主报名、所在单位推荐方式进行。个人报名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应当向人员现任职地或曾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推荐,一般不跨县(市、区)报名推荐。曾在不同县(市、区)任职的,一般向最近一次任职的县(市、区)报名推荐。报名推荐人员一人只可报考一个乡镇,多报无效;报名推荐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报名;出现某一类别无人报名时,各县(市、区)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各类别选拔计划数或缩减、取消相应选拔类别;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达不到2名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不开展笔试。报考人员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每天受理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时,由本人向所报名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现场提供打印好的《来宾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1份,不再退回),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发放准考证;经审查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选拔将资格联审贯穿于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8︰30。笔试和面试所涉及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本素质与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设在各县(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计划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公布本县(市、区)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并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面试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面试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于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各县(市、区)根据计划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5的比例,按照“五方面人员”同一类别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选确定。综合成绩相同时,可同时列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的,不再递补。考生综合成绩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拟选拔人选的唯一依据。

  1.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工作需要,还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和驻村工作队员,既要到选派单位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乡镇考察。

  2.体检范围:考察对象身份是村党组织、企业和事业(不含参公)单位人员的,需在考察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有重大疾病影响正常履职情形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择优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拟提名乡镇班子成员人选。如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被取消选拔资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行文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从考察合格的“五方面人员”其他类别中调剂人员补充。其他类别人选也不合适的,可适当减少选拔人数。

  县(市、区)党委会研究确定的拟选拔对象,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照程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问题反映或举报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核查。如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一律取消选拔资格。

  (一)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班子成员,一般从本乡镇选拔,本乡镇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统筹考虑。

  (二)经选举当选的“五方面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本乡镇工作。

  (三)经选举当选的原身份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和驻村工作队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或者任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四)选拔“五方面人员”中,是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由县级党委从严审核把关;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等层次职务)配偶、子女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核。选拔对象和参与选拔工作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选拔相关环节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纪律处分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

  (一)为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邀请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选拔中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泄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二)各县(市、区)党委负责做好资格审查、考察等工作,若出现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2.优秀村党组织: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4.:指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5.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的“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市、县自行探索选派到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工作队员、党建指导员等,均不在选拔范围。

  全市12个县(市、区)133个乡镇,每个乡镇择优配备2名“五方面人员”,共266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右江区14名,田阳区20名,田东县20名,平果市24名,德保县24名,靖西市38名,那坡县18名,凌云县16名,乐业县16名,田林县28名,隆林各族自治县32名,西林县16名。(具体见附件1)

  选拔“五方面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员;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2021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2021年7月,下同),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优秀村党组织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满2届或满6年以上的在任人员,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应在称职以上。

  4.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合格)以上。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被剥夺权利的;上有问题的,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采取组织推荐报名、个人自主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结合自身身份,对照选拔计划直接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区、市直下派的和驻村工作队员到原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上述人员均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报名对象符合“五方面人员”中多重身份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报名。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出现某一类别无人报名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各类别选拔计划数或缩减、取消相应选拔类别。

  (1)组织推荐报名。由区、市、县(市、区)直各单位、各乡镇根据选拔“五方面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并征求个人意愿后,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报告,根据推荐意向,组织报名人员到相应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

  (2)个人自主报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区、市直单位自荐人员),按照自愿、诚信的原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村党组织需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根据报名意向,到相应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书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2份,不再退回),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电子版)。

  根据选拔岗位和资格条件,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与面试。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凡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取消选拔资格。对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党委具体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根据各类别选拔计划数和面试最终成绩,按照1:3的比例,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名单(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各类别达不到1:3比例的,按面试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名单(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工作需要,还要结合人选类别适当延伸考察,其中,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和驻村工作队员,既要到选派单位考察,还要到其任职的村及所在乡镇考察。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统筹考虑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等因素,综合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面试成绩仅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不作为最后确定拟选拔人选的唯一依据),通过择优比选,按选拔计划数等额研究提出各类别建议人选和拟任岗位,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前置审核,主要审核人选任职资格。如因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被取消选拔资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行文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从考察合格的“五方面人员”其他类别中调剂人员补充。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各县(市、区)党委召开会,听取组织部门关于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情况报告,分类决定拟选拔对象。择优比选注重选拔实践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善于解决复杂矛盾的优秀干部。

  对县级党委会研究确定的拟选拔对象,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照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和举报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进行核查。如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一律取消选拔资格。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把确定的拟选拔对象,按提名的岗位提交乡镇党代会、人代会按章依法选举。

  换届结束后,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大会选举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一)对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五方面人员”,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其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调离本乡镇。

  (二)经选举当选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和驻村工作队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且没有担任其他公务员岗位职务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或者任期内有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三)选拔“五方面人员”中,是乡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由县级党委从严审核把关;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同等层次职务)配偶、子女的,报市委组织部严格审核把关。选拔对象和参与选拔工作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选拔相关环节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委组织部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

  (三)各县(市、区)党委负责做好资格审查、考察等工作,若出现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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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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