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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总工会,中央和自治区驻桂林市有关单位,市直属各基层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到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并督促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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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人力资源网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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