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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六百股民的2000万元“沦陷”股票黑市

桂林六百股民的2000万元“沦陷”股票黑市

  赵宇昶原为云南昆明人,大学毕业后随父母移居香港,1991年进入香港英皇金融集团工作。2年后,想发财想疯了的他辞去了香港的工作,穿梭于内地和香港之间,做起了贸易生意。然而时运不济,两三年下来,生意做得平平淡淡。

  于是,这个头脑灵活的年轻人打算改弦易张。在内地做生意期间,熟悉资金运作的赵宇昶敏感地发现,内地的生意十分兴隆,但是管理上有许多漏洞可钻,很多股民又不懂行,容易欺骗。于是,他突然灵机一动,产生了想趁“乱”到内地捞一把的邪念。

  赵宇昶像一头寻找猎物的饿狼,在内地各省区四处寻找能在中容易赚黑钱的理想投资地。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他发现深圳、广州、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虽然火爆,但是日趋成熟规范,不容易进去骗钱。一次,他来到风景如画的桂林旅游,眼睛蓦地一亮:“这里不仅风光旖旎,而且还是一个插进投资‘套’钱的好地方啊!”赵宇昶邀来了在香港工作的弟弟柳宇昂(另案处理),商量投资办公司的事情。两人一合计,如果直接做证券交易生意不合适:一是资本小;二是两人都是香港人,按政策不允许在内地开办这类公司;三是风险大,容易出事,两人不能出面开公司,必须找当地人充当公司的法人;四是经营证券交易需要有国家证监委的批准,但实际上很难批。

  俗话说“富贵险中求”,兄弟俩最终决定冒险搞一个非法的黑公司来“套”钱。他们想,内地正在大搞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当地有关部门为了引资放宽有关管理,其中可钻的漏洞很多。只要注册资金超过100万元,就容易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关”。为了更好地规避工商、证券管理等部门的检查,他们决定将投资信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批零兼营日用百货、农副产品、服装(自产自销)、证券信息咨询等作为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便为今后打政策的“擦边球”。

  1997年5月,赵宇昶兄弟俩在桂林市成立“桂林市金鸿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他们幕后操纵,让内地人郭胜充当公司“总经理”,又找来另3人做挂名“股东”,以方便工商注册登记、应付各种检查和“意外”。黑公司“作秀”狂骗股民

  为了取得股民的信任,他们绞尽脑汁把非法黑公司渲染成一家“有实力、正规”的证券信息投资公司:赵宇昶通过朋友关系,让公司挂靠一家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花了几十万元装修所谓的交易厅,购买了几十台电脑,“方便”股民交易;像模像样地制定了系列章程,开业当天,请来各界知名人士剪彩,登报宣传。此外,公司还自吹自擂:……“聘请了数名资深的专家、教授为本公司高级顾问”“公司通讯控制中心采用美国最先进的卫星通讯设备,通过“亚洲一号”卫星向中国及东南亚地区实时发送国际、国内各、证券交易行情”“公司配备了十七套金融家股票分析系统,可供客户自行操作、自行分析,随时掌握各种股票走势”“公司配备了具有精深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为广大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赵宇昶当后台老板,让柳宇昂、郭胜等人与股络业务,吹嘘公司与深市、沪市联网,分析准确率高,客户将保证金委托给金鸿公司经纪人,可直接通过网络到深市、沪市交易。为了吸引更多股民,1997年10月,金鸿公司开出更诱人的“优惠条件”:公司可进行股票T+0交易,可当日内买进再卖出(目前国家只允许股票T+1交易,规定当天买进只能次日后卖出),并可五倍融资,即凡到金鸿公司投资的客户,只要交保证金2万元,就可向金鸿公司借钱10万元委托公司经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一系列“作秀”引来许多不明的股民,金鸿公司生意红火。2000年8月,赵宇昶兄弟俩决定扩大业务规模,又成立了“桂林市金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聘请尹剑刚为“业务总监”,“套”取了更多股民的投资。

  而实际上,金鸿公司从未与深市、沪市联网,收到客户委托交易的保证金后,并未转移股票所有权,而是在公司内部模拟交易,空买空卖。公司还从所谓“成交”中收取股民7.5‰的交易费、印花税等,进行融资的股民还需每日交纳1‰的费用。此外,经纪人在公司的操纵下,诱骗股民“吃”进所谓的“消息股”,一上手就“烂”;客户不想买的股票,经纪人却自作主张大量“吃”进;当电脑里的行情看涨时,不是停电、死机就是出现系统紊乱,客户想买的股票总是无法到手;股票下跌时,客户永远无法及时抛出,直至造成巨额亏损。通过欺骗和阴谋操作,所有投资者都亏损,而亏的钱却被洗进了这帮不法之徒的腰包。掮客害人终害己

  1997年8月,桂林市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金鸿公司违规经营,向金鸿公司发函明确指出,金鸿公司“不能从事金融业务”;1998年6月,桂林市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再次向金鸿公司发出《关于〈停止非法期货、证券交易〉的通知》,要求金鸿公司立即停止在桂林市“非法期货、证券交易”,并在报刊上刊登这个通知;政府一家发展研究中心知道金鸿公司违规经营后,也及时与之脱钩;

  但是,金鸿、金达公司并没有执行《通知》的要求,而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敷衍,一边向桂林市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谎称正在申请办理证券投资信息咨询业务许可证,一边仍继续大肆吸纳、骗取股民资金。

  2001年4月,桂林市证券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对金鸿、金达公司进行整顿,发现该公司的赵宇昶等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犯罪,非法经营数额惊人,遂向警方报案,一帮骗子终于落入法网。

  2003年9月,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宣判赵宇昶、郭胜、尹剑刚犯非法经营罪,赵宇昶非法经营数额为2133.44万元,郭胜非法经营数额为6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恶劣影响,属情节特别严重;赵宇昶犯罪后,经桂林市工商局通知,主动回到桂林市协助有关部门对其公司清查,并如实交待自己罪行,视为自动投案,属自首。郭胜、尹剑刚在与赵宇昶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

  法院一审判处赵宇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0万元;判处郭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尹剑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此外,赃款506万余元发还受害人,作案工具没收上缴国库。—审宣判后,赵宇昶、郭胜不服,提起上诉。

  最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数额特别巨大的领域非法经营案作出终审宣判,涉案人员赵宇昶、郭胜、尹剑刚等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人民币1703.838412万元、232.417万元和233.812796万元,判处赵宇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00万元。(蒋桂斌廖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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