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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买房,契税税率要提高?系误读!机构称购房者不必恐慌

新京报 :潘亦纯

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且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通常在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等行为发生时,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由于涉及“买房”这一大民生事件,该消息一出,房产中介瞬间炸开了锅,不少中介甚至直接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买房要趁早,原来1%、1.5%的税率要调高了!”

其实,这一观点属于误读,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表示,购房者不必对此感到恐慌,新契税法只是对旧契税政策进行升级,并不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量价水平。

契税税率未调整 优惠税率目前仍在执行

的确,按《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而此前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也规定,契税税率为3%-5%,对比来看,此次税法并未调高契税税率。

而房屋中介提及的1%、1.5%税率,则是一种相关部门另行规定的优惠政策,比如2016年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就明确表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同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不过,按此规定,北上广深暂不实施上述契税优惠政策。

目前,相应的契税优惠政策依然在实行,且值得关注的是,即便在《契税法》实施之后,契税税率优惠依然有较大的政策空间。比如《契税法》规定,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又比如规定称,“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贝壳财经坦言,这些规定有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地方可以依据经济发展的情况以及房地产的调控情况灵活制定本省的税率。

她同时表示,“《契税法》的颁布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的重要举措,主要实现了税收政策的平移,提高了立法层次,对于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契税税率属误读 购房者不必感到恐慌

综上来看,房产中介提到的契税税率将提高的说法并不正确,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契税公布后,朋友圈开始解读表示契税要涨,要趁早买房,是对新契税法的误读。

上述提到,新旧契税法都公布的契税参考值未变,均是3%-5%,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契税税率,我国当前的契税执行了优惠政策,大多城市执行契税位于1%-3%之间,新契税法也并未提及要取消契税的优惠,表述仍和《暂行条例》(旧契税政策)一致,尤其是刚需家庭仍是政策保护的对象,提高契税税率的概率不大。

因此购房者不必对此感到恐慌,新契税法只是对旧契税政策进行升级,并不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量价水平。不过,新契税法的确产生了一些改变,对个人有所影响,比如对比新旧契税法发现,新契税法中关于免征契税的情形比原来增加了,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情形均可免征契税,而此前的《暂行条例》中则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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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心如止水歌曲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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