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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这个城市拟连缴12个月可用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

南宁晚报

《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连缴12个月可用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

■南宁晚报 凌剑伊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减轻了不少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那么,南宁新市民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呢?近日,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和改善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作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制定了《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不仅扩大了自愿缴存的适用范围,并明确了自愿缴存的月缴存额标准和贷款额度。而且,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允许申请使用自愿缴存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

确定月缴存额:自愿缴存人根据实际收入自行选择

王先生在南宁打工,但其所在的企业没有缴存公积金,如果想个人缴存公积金,他该如何计算月缴额呢?

据介绍,自愿缴存人由自由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等组成,其工薪收入弹性较大,流动性也较大。为了更好地帮助他们安居乐业,给予其更大的缴存自由度,自愿缴存人可在南宁市缴存上下限标准内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自行确定月缴存额。

在自愿缴存个人账户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建立个人自愿缴存和在职职工缴存之间的转换机制。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要求,同时考虑到在缴存期间同一缴存人会经历职业身份的转化,为保证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权益不受身份变化的影响,缴存人所开立的个人账户可以根据其职业身份变化实际情况在管理中心单位缴存和自愿缴存间进行转移。例如,自愿缴存人王先生进入单位工作并缴存的,可将原个人账户转移至单位账户下按在职职工进行缴存,无须再重新开立个人账户。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办法》旨在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帮助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其刚需住房问题。因此,为自愿缴存人提供充足的贷款资金是自愿缴存制度的根本。所以,可部分提取项主要围绕解决住房问题而定。与在职职工不同的是,自愿缴存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销户提取账户余额。通过提高自愿缴存人使用公积金的便利度,实现南宁市租购并举、以用促缴的工作目标。

使用贷款条件: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后购买首套房

根据《办法》,为支持新市民及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刚需住房问题,对自愿缴存人开设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允许其申请使用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自愿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因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属于刚需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范畴,故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不支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向有突出贡献群体倾斜,对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有优先贷款等权利,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将对退役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烈士遗属等借款申请人,在其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业务并优先审核贷款及其他贷款优先保障。

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按多存多贷、长存多贷原则确定,应当与自愿缴存人的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缴存贡献因素挂钩,且不超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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