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以下13个地点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桂林的司机们赶紧背下来!
关于启用兴安县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行车安全,规范我县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文明出行,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启用县城13处电子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将对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4.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包括在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
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设置地点:
1. 海螺路(兴安镇初级中学附近路段)2. 国道322线1572KM+200M(护城小学附近路段)3. 国道322线1584KM+600M(严关高速红绿灯)4. 国道322线1596KM+500M(溶江高速红绿灯)5. 兴桂路(大湾陡)6. 秦皇路与双灵路交叉十字路口7. 秦皇路延伸段8. 湘江路9. 滨江路全路段10. 新民路11. 和谐巷12. 和平巷13. 双拥路
三、以上设置地点相关路口、路段将进行摄录取证,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道路沿线商户、居民支持与配合。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四、本公告自2020年3月23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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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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