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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灵川县公安局紧急通告,凡有下列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

  灵川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灵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凡有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相关责任人员:(1)自2020年1月16日后从外地返回、进入灵川县辖区的人员,特别是从湖北、武汉或途经湖北、武汉返回、进入灵川县的人员,不主动电话联系辖区派出所或拨打110告知湖北、武汉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不主动与他人进行隔离的;(2)餐饮、KTV、游戏机室、棋牌室、网吧、影院、家禽家畜屠宰等人员密集行业场所不予暂停营业的;(3)出入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拒绝佩带口罩且不听劝告的;(4)不同家庭成员在家庭、私人场所或公共场所多人聚集,进行聚餐或打牌、打麻将娱乐等活动,不听劝阻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侵害其人身安全的;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虚假信息的;五、利用疫情滋事,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劣防治、防护物资、产品及假药、劣药的;六、具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行为的。特此通告。

  灵川县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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