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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抄袭桂林名师改编作品,被判登报道歉并赔偿2000元

  (记者蒋璇 通讯员廖俊凯)发现自己改编的钢琴奏谱曲《北京有个金太阳》竟被他人收录在对外出售的书籍里,徐华(化名)愤怒不已,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犯,遂一纸诉状将河北男子余海(化名)告上法庭。但在余海看来,徐华并非该曲目的原创作者,自己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叠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作品虽非徐华原创,但其将作品改编成一首钢琴曲目,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新作品,故依法享有对案涉音乐改编作品的著作权,遂判定余海侵权,判令其登报道歉并赔偿徐华经济损失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徐华,桂林人,音乐与舞蹈学副教授,从事音乐行业数十年,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2009年起,他收集大量中外经典儿童歌曲,改编创作成钢琴曲。2011年1月,徐华将其创作改编的《北京有个金太阳》与其他钢琴曲共同整理编辑成《快乐儿歌钢琴曲集》,由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并发行。截至2017年11月,该套书籍已出版13次。

  2017年,徐华发现,市面上一本署名余海编著、于2016年4月出版发行的《边弹边唱儿歌钢琴—孩子们最喜爱的钢琴金曲》的书中也收录了这首《北京有个金太阳》钢琴奏谱曲。此曲与自己的改编作品旋律一致,只是音阶相差了一个八度。

  2019年10月中旬,徐华将余海告上法庭,认为自己主张权利的《北京有个金太阳》,系根据已有歌曲改编而成的钢琴弹奏谱曲,属于改编音乐作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余海在报刊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余海辩称,涉案作品并非原告徐华原创,其不享有案涉作品的著作权,且其编著的案涉歌曲比原告编著相差一个八度音,不构成相似。

  经法院调查核实,原告徐华确为案涉作品《北京有个金太阳》的作者,故其对上述作品享有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且经过比对,虽然余海改编的《北京有个金太阳》与原告改编的上述作品相比高了一个八度,但此为编配所应用到的乐理、规则等,属于“思想概念”的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无论在节奏、旋律及和弦上,与原告编曲均完全一致,故原被告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余海未经徐华许可,亦未注明原告姓名,擅自使用徐华享有著作权的案涉音乐作品用于出版、发行获利,其行为构成侵权。

  此外,余海直接复制、抄袭原告的作品,并于2016年4月出版发行,从中获利,至今已进行10次印刷,且发行销售量较大,故其侵权的主观过错较大。

  综上,叠彩法院判决,余海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人民日报》上除中缝以外的非广告版面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徐华赔礼道歉,并赔偿徐华经济损失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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