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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某酒店经营权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酒店投资,酒店客房租赁,会议会展服务,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建筑面积:约2450 m2(包括一层大堂部门及4至8楼全部),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00 m2(含消防梯)。

  6、酒店配备:免费停车(有小型停车场);大堂配备自助书吧;楼层配备对客自助餐厅及对客自助洗衣机;客房配备WIFI、冷暖分体空调、液晶数字电视等设施。

  2、受让方必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等合同文件,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3%收取)。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完善),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上述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1、符合要求的受让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桂林酒店项目保证金”)。

  3、受让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邮政编码: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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