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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补助,疫情期间怎么发?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提出要求,广西也出台文件明确有关经费保障支持。

  被隔离工资怎么发?

  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有补助吗?

  绩效工资总量能否核增?

  你们关心的问题在这

  问题一:疫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否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即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一次性核增绩效工资增量,但不作为今后绩效工资总量计发基数。也就是说,下一步,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工资会相应增加哦~

  有关单位在内部分配时,要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问题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算?  

  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问题三: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有补助吗?  

  答: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工作补助。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桂财社〔2020〕9号)明确,参照人社部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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