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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元1斤的鱼,它香吗?有桂林人因此得不偿失!

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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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11人电鱼12.285公斤,结果要花23000元买鱼苗投放到内陆水域修复生态环境,算起来1斤鱼差不多1000块钱!

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10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 11名被告人分别领刑拘役1个月到3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始,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系广西境内内陆水域禁渔期。11名被告人分别在2020年4月至5月禁渔期内通过捕鱼或电鱼工具非法捕捞各种鱼类共计12.285公斤,被渔政执法人员抓获。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轻重和悔罪表现分别作出判决。11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服判息诉,其中10人自愿出资人民币2000元到3000元不等,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内陆水域修复生态环境,共计出资23000元。

7月7日,法院与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来到茶江河滨江苑水上乐园码头放生鱼苗,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暨打击非法捕捞生态补偿修复活动。部分被告人家属也到场放生鱼苗,补偿水域生态环境。

此次活动分恭城镇茶江河和栗木镇、嘉会镇、平安镇主河段两个场地,约放生鱼苗9万尾,为增殖渔业资源修复生态起到了积极作用。

■延伸阅读: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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