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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近日,一封公司要求员工工作期间一旦怀孕就自动离职的承诺书,引发关注。怀孕就没有工作的权利了吗?女性在职场上享有哪些特殊合法权益?由于生理状况有差异,女性在职场中难免会有特殊时刻。对此,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了充分的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除此之外,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和生育多胞胎的,还会增加产假。另外,由于全国各地实施的政策不同,产假天数也有所不同。面对职场歧视,要勇敢站出来说“不”!

  笔者认为,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更是要切实体现男女平等的意识,各级党组织依然要贯彻男女平等的观念。只有把平等观念深入人心了,才能更好地让企事业单位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让女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贡献自己一份力量,同时也要依法保障好女性职工的生育权力。党员干部要了解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和意义,及如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结合当前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以及大量详实的数据,立足本职工作,认真解读、大力宣传、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真正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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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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