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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女子独自一人心生歹念竟将她拉至路边强行发生性关系…

男子见女子独自一人心生歹念竟将她拉至路边强行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13241995********,汉族,小学文化,山东省兰陵县人,务工,住临沂市兰山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2020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

  本案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罪、强制猥亵罪,于2020年5月1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5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3月4日1时左右,被告人刘某某在临沂市兰山区**街公共厕所附近,见马某某独自一人行走,遂将马某某拉至路边,采用强裤等方式欲与马某某发生性关系。因马某某自称系生理期,被告人刘某某用蹭马某某阴部、并将手指插入马某某摸抠数十分钟。案发后,双方已和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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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女男一起念什么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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