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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游乐场出事了!男孩摔成十级伤残家长愤而投诉

桂林一游乐场出事了!男孩摔成十级伤残家长愤而投诉

  游乐场是很多桂林小孩都喜欢去的地方,但是小孩在玩一些危险刺激的游乐设施时很容易受伤!最近桂林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家长们一定要注意了!

  2020年7月,林女士带着儿子在天天游乐场(化名)购票后玩耍“空中飞人”项目。在玩耍过程中,小男孩不慎摔伤,后经医生诊断为肩膀脱臼,治疗费近2万元。2021年,林女士儿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随后,林女士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失败,遂拨打12315投诉。接到投诉后,象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林女士取得联系,按照投诉材料及时前往游乐场进行调查,通过现场查验、详细问询和调取监控等方式了解该儿童受伤过程及整个事件的经过。经查,该游乐场已办理相关证照,经营资质齐全。为确保调解沟通及时有效,执法人员约定双方当事人到象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林女士认为孩子是在游乐场玩耍项目时受伤的,游乐场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且孩子受伤身心都受到影响,游乐场应承担赔偿的责任。游乐场经营者认为,其经营资质齐全,游乐设施是由厂家及专业人士进行安装后投入使用的,且“空中飞人游玩须知”的警示也张贴在醒目位置,经营者已履行提醒义务;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家长也有监管责任,双方对孩子受伤一事皆有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在消费者、经营者及保险公司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材料,按照其与经营者签订的投保合同及赔付规程,同意进行理赔。最后,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可获赔10万元,赔偿款由游乐场经营者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鉴于此类纠纷,象山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经营者提供服务场所消费时,有保障消费者在消费中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包括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安全的防护设施、合理的安全警示以及发生意外时及时提供合理救助等义务。

  此外,儿童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当尽到监护职责,在公共服务场所应当照顾、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帮助孩子规避危险。

  游乐场本该是给孩子带来快乐的地方,但是却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为了避免此类事故再发生,游乐场的安全措施一定要做好!此外家长们也要看好自己的小孩,别让孩子一个人面对可能“吃人”的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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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大型游乐场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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