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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5月1日至5月7日下沉到桂林市开展督察。2021年12月1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其中,涉及桂林市整改问题14个(其中,个性问题3个,共性问题11个)。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检验和具体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针对14个反馈问题,制定了43项整改措施,从严抓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问题整改6个,8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中央督察组交办的375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368件,办结率98.1%。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以高度的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习总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总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保护好桂林山水是“国之大者”的重大使命,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形成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全力当好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坚持将整改工作纳入市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靠前指挥调度、一线督导落实,传导压实县(市、区)、部门整改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强化整改措施,加大督查问效。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整改工作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整改进展月度调阅机制,及时解决整改推进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制定整改验收销号规程,严格落实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坚决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坚持以督促改,实行督查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健全制度体系,实现常态长效。出台《关于深入贯彻习总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的意见》,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把每年的4月25日定为“漓江保护日”,率先在全国建立健全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保护机制。出台《桂林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将整改工作纳入全市重点督查、绩效考核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核事项,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呵护最美漓江,统筹实施漓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推进漓江城市段10条支流治理,漓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治理案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土壤环境总体稳定,桂林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桂林市环境治理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二)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着力抓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底,桂林市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7座,日处理能力达到56.35万吨;2021年、2022年,桂林市区完成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共157.87公里,截至2022年底桂林市区污水收集率达到81.22%。桂林市在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3155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达2860吨/日,占比90.64%。桂林市建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3座,处理能力达到26吨/日。桂林市1657个行政村中有1639个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98.9%。

  (三)碳达峰碳中和有序推进。2022年桂林市“能源网”在建风电项目22个,装机容量233.7万千瓦。其中投产项目3个,装机容量22万千瓦;新开工项目3个,装机容量19万千瓦;完成投资32.1亿元。实施桂林金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重点行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家企业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7家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奖励,4家企业获评自治区级绿色工厂。严格执行“两高”项目审批规定及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规定。

  (四)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加快推进。按计划完成自然保护区内79座水电站的清理整治;开展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项目排查,发现问题21个(涉及交通设施、养殖场、采石场等),完成整改19个,正在整改2个;完成自然保护地矿业权排查,排查出有问题的矿业权66宗,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五)矿产资源管控有力。开展“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排查专项行动,共排查出问题矿山17座,已完成整改6座,正在整改11座。严格新建矿山绿色准入和生产矿山同步治理,对全市已建成的92座绿色矿山开展全面复核,将未落实绿色矿山常态化建设的29座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已完成。

  下一步,桂林市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完善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将整改工作纳入市委重点督查事项、市县绩效考核和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核,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提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问题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编号,下同):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1.已达序时进度。桂林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习总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总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切实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桂林市各级党委政府将查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不足问题列入党委班子生活会、政府党组班子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市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进。出台《桂林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2.已达序时进度。桂林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实施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力保护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市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17个县(市、区)政府和13个政府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桂林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桂林市环境治理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3.已达序时进度。将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桂林市委党校主体班和各类培训班的重要教学内容,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生态文明课程的开发和应用力度,围绕习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发多门教学课程。以开展“百课话百年·党史照未来”大宣讲活动为契机,深入机关、学校宣讲习生态文明思想。收集整理环保领域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为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

  4.已达序时进度。桂林市各级党委政府牢记习总“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认真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在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广西日报等媒体宣传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每年的4月25日定为“漓江保护日”,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5.已达序时进度。出台《关于深入贯彻习总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的意见》,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36个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线索排查、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联动协同、考核评价等10项工作制度。出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干部专项考核暂行办法》,将领导干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问题二: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总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6.已完成。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梳理排查,形成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经排查,桂林市未发现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存量“两高”项目37个,拟建“两高”项目6个,无在建“两高”项目。依据产业政策、能耗标准、产品质量、环境影响、安全标准等5个方面对落后产能进行排查,桂林市无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开展重点用能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检查,桂林市无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而先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各县(市、区)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均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办理节能审查审批手续。

  7.已完成并持续推进整改。2021年完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的各项工业节能指标任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制定全市“万家”企业“十四五”期间能耗总量和节能目标。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家完成能耗在线家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剩余2家因停产尚未开展系统建设。

  (三)问题四: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8.已完成。经排查,桂林市无平板玻璃项目,有钢铁项目1项(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5日完成产能置换改造,于2020年3月26日取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的项目节能报告批复,于2020年12月底投产,符合国家产能置换管理相关规定。

  (四)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9.已完成。组织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对高耗能行业不合理电价补贴、电价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排查,重点对历年来出台的重点行业和2020年疫情期间出台的价格优惠措施进行排查。经排查,桂林市未出台针对高耗能行业的不合理电价补贴、电价优惠政策。

  10.已完成。2021年11月,印发《桂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落实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有关事项的函》,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桂林市32家企业限制类装置生产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对加价电费资金单独记账、单独归集。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共收取32家企业加价电费2095万元。

  (五)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11.已完成。2021年8月,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和桂林市应急局联合印发了《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对桂林市105座露天砂石土矿进行排查,发现“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17座,对问题矿山建立“一矿一册”清单,逐一制定整治方案。2021年12月,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桂林市露天采石场“半边山、一面墙”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各部门任务分工、整改时限。

  12.已达序时进度。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桂林市17座“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梳理“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治存在的难点问题,制定“半边山、一面墙”矿业权整合政策。严格延续矿山治理验收工作管理,对申请采矿权延续的生产矿山,须通过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阶段性验收后,才予以采矿权延续审批。2022年底,桂林市已完成矿山整改6座;正在编制整合方案的矿山6座;因林地占用指标问题而停工的矿山2座;正在整改的矿山3座。

  13.已达序时进度。2022年3月,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桂林市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行动,优化绿色矿山考核评分机制,进一步规范创建程序和标准,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对桂林市已建成的92座绿色矿山开展全面复核,对其中29座未落实绿色矿山常态化建设,标准相对较低的绿色矿山摘帽除名,移出绿色矿山项目库,并限期整改。

  14.已达序时进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要求,完成桂林市3160个废弃矿山图斑实地核查,并明确每个图斑的生态修复方向。经核查,桂林市有废弃矿山图斑2381个,其中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1599个(拟自然修复图斑664个),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图斑782个。“十四五”末,桂林市计划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率达70%,计划完成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60%。

  (六)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15.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对自然保护地内采矿、探矿、房地产、水(风)电开发、开垦、挖沙采石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项目全面摸排,共排查出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21个(涉及交通设施、养殖场、采石场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台账,依法依规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整改。至2022年底,已完成问题整改19个,正在整改2个。

  16.已完成。全面梳理各类矿业权清单,排查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设置矿业权区域非法采矿行为。排查出桂林市涉及自然保护地矿业权66宗,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31宗(属已列入整改计划正在整改的矿业权),其余35宗矿业权为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完善矿业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区重叠查询制度,在各类禁止开采区域严禁设置矿业权。印发《桂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优化矿产开发布局,严格采矿权设置。

  17.已达序时进度。印发《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组织各县(市、区)依法依规做好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工作。目前,31宗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均为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证的矿业权,其中2宗已完成整改,29宗已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矿业权注销或调整矿区范围;其余35宗矿业权正在整改。

  18.已达序时进度。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把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林长、副林长责任清单;桂林市划分17个县级林长责任区、124个乡级林长责任区和1707个村级林长责任区;完成市、县、乡镇、行政村(社区)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组建,设立市、县、乡、村林长办公室;设立四级林长2163人,其中市级林长2名、县级林长34名、乡级林长273名和村级林长1854名。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巡护监管,强化巡护监管考核,及时发现、核查及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2022年未发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七)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线%。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19.已完成。桂林市已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任务,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1588个。完成桂林市六个城市建成区32条设有村级以上河长的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排查河段长度约200公里,共发现入河排污口853个,并形成了桂林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11县(市)共完成城市建成区28条设有村级以上河长的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排查河段长度约181公里,共发现入河排污口735个。完成排污口水质监测和排污口溯源工作,对排污口进行编号建档,明确整治责任主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湖污染排放。

  20.已达序时进度。正在开展桂林市六个城区和荔浦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重点排查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问题。

  21.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六城区和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共157.87公里;荔浦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建及改造共86.45公里。

  22.已达序时进度。截至2022年底,桂林市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7座,日处理能力达到56.35万吨。2022年桂林市区污水收集率达81.22%。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完成龙胜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和七里店污水净化厂老厂区改造;灵川县、灌阳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已完成招标工作;全州县、阳朔县、资源县、平乐县、临桂区县级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改造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23.已完成。已完成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排查评估。经排查,桂林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没有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造成影响。其中,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阳朔县、象山区无工业企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荔浦市、灌阳县、兴安县、平乐县和全州县工业企业废水进入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七星区14家、叠彩区3家、秀峰区1家、雁山区1家、临桂区8家、恭城瑶族自治县3家、灵川县11家、永福县1家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排水户的监督检查。2021年以来,共组织568人次对10家重点工业企业排水户进行238次水质抽样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存在问题的3家企业限期整改。

  24.已达序时进度。2021-2022年,桂林市本级统筹资金42759.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污水泵站工程、污水处理补贴、污水验毒、井盖井篦及排水管道修建等支出,其中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1300万元、市本级资金安排1459.1万元。

  (八)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25.已达序时进度。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处置能力短板。桂林全州县众利达环境治理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低温热解处置医疗废物项目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许可经营规模由原8吨/日提升至10吨/日。桂林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总计达26吨/日。持续开展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2022年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年度考核。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清单筛查制度。2022年,查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2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件。

  26.已达序时进度。印发《桂林市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维修单位(4S店)的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持续开展非法收运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专项排查整治,2022年,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收集运输废铅蓄电池案件1件。

  (九)问题二十一:桂林市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退整治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按照督察整改要求,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应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界线年年底前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但自治区直到2019年5月才完成保护区划界,2020年11月才完成确界和功能区划分工作,桂林市直到督察进驻仍未制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60家小水电的分类处置方案。桂林市推进保护区小水电清理工作乏力,却急于整改销号,在没有摸清小水电数量的情况下,分别在2019年12月、2021年1月向自治区申请整改销号,都因工作不实被驳回。

  27.已完成。印发了《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二十五涉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退出及处置方案》,明确85个水电站具体处置方式、整改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30.已完成并继续推进。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31批共375件环境信访件调查核实工作,分类施策提出解决办法。目前已完成整改368件,完成率98.1%。

  31.已达序时进度。开展专项督导,重点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进行实地督导,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件化解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成立工作专班,重点推进畜禽养殖类信访整治工作,如期完成了整治目标任务。建立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问题清单。印发《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对交办的环境信访件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导。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及第二轮中央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电线件,均已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重点关注的48件信访件全部办结。

  32.已达序时进度。制定《桂林市关于2022年度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紧盯“两个保护”工作中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2022年以来,桂林市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和作风问题129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

  (十一)问题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墙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33.已达序时进度。开展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环境隐患问题排查,发现全州县、资源县存在废渣大量堆存的环境隐患问题。针对排查发现问题,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通过现场督查、函告等方式督促全州县、资源县进行整改。制定了《全州县锰渣堆存场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完成全州县才湾镇至绍水镇锰矿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的勘查设计工作。

  34.已完成。2021年5月,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渣库外墙雨水沟雨水抽回处理,达标后排放。2021年7月,投入整改资金30万元,完善渣库防渗设施,在渣库雨水沟外新建1条专用雨水沟并定期对渣库外排雨水进行监测。

  (十二)问题三十三: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线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35.已完成。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工作。2021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831.58万亩,减少化肥用量13463.22吨(折纯量);推广秸秆还田526.04万亩,累计节约化肥10836.08吨(折纯量);推广水肥一体化97.46万亩,累计节约化肥10290.51吨(折纯量);完成绿肥种植104.93万亩,减少化肥用量3224.39吨(折纯量);举办各种形式化肥减量技术培训班,培训农民10.52万人次。大力推进农药减量工作。2021年,加强重大病虫害调查监控,重大病虫害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螺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等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面积550.47万亩,绿色防控覆盖率46.46%,每亩次减少农药使用量30%以上;在灵川县、全州县、阳朔县、荔浦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建立5个省部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区;全年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培训45期,参加培训人员3150人次,发放资料16500份。

  36.已完成。印发《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桂林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和《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桂林市统计局 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 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磋商机制的通知》,建立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磋商机制,建立高效科学的工作体系,提升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质量。

  37.已完成。2021年9月,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基层数据质量核查,重点对农药、化肥等基层数据收集方式、来源进行详细调研了解,督促各县(市、区)抓好数据质量。印发桂林市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落实农村基层统计人员及责任。积极开展农业农村统计业务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自治区乡村两级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规范乡村统计数据采集流程,确保源头数据规范。规范基层农村统计资料管理,发放4037本《农村统计基层台账》到县、乡、村使用。

  (十三)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

  38.已完成。桂林市共有11座垃圾填埋场,列入填埋场综合改造的共6座(全州县、阳朔县、荔浦市渗滤液提标改造项目,灌阳县、资源县库区改造项目,桂林市冲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更新改造项目)。2022年底项目建设全部完成。

  39.已完成。桂林市共有6座(市本级、永福县、资源县、全州县、荔浦市、龙胜各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存量超标,共需要削减32900m³。2022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桂林市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均保持在调节池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

  40.已达序时进度。阳朔科技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投入运行;全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建设;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桂林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BOT项目(二期)已获市人民政府批复建设,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2022年,桂林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70.97万吨,年发电量3.79亿千瓦时,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量87.67万吨。截至2022年底,桂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3155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达2860吨/日,占比90.64%。

  41.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2022年,市本级统筹资金23504.58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运行和分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工程、渗滤液及浓缩液委托运营服务等支出。积极稳妥推广PPP模式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桂林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BOT项目(一期)已进入实施阶段,项目(二期)已经财政部审核入库。

  42.已达序时进度。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目前,桂林市1657个行政村中有1639个行政村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占比98.9%,已达到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21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8个已全部完工;2022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35个已全部开工。加强露天禁烧宣传,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各县(市、区)、乡镇组建禁烧宣传队,利用集镇圩日深入宣传;利用LED屏、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广泛宣传露天禁烧;在垃圾堆放点、垃圾焚烧点设立警示牌;充分利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在中小学发放禁止露天焚烧《致家长的一封信》;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全民禁烧氛围,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四)问题三十七: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

  43.已完成。对桂林市已建成的92座绿色矿山开展全面复核,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坚决不予纳入绿色矿山名单和广西绿色矿山项目库。2022年对29座未落实绿色矿山常态化建设,标准相对较低的绿色矿山进行摘帽除名,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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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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