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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交警大队曝光三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

(崔雪娇)为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扎实开展,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交通事故下降目标,汾阳市交警大队按照上级交管部门安排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以提高对交通违法的震慑力度。现曝光3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8月3日,赵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73**(晋BEW**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307国道646公里处接受汾阳交警大队杏花中队执勤民警检查。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存在异常,遂依法将其传唤至汾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通过在公安网进行查询,民警并未发现赵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录。在平台查询、现场查获经过等证据面前,赵某对自己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罚款7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案例二

8月8日,汾阳交警大队市区一中队民警在高速东口设卡执勤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3SG**白色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出示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后经公安网查询,并没有找到王某的相关信息。王某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汾阳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罚款7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案例三

8月25日,汾阳市交警大队市区三中队民警在辖区西北环附近巡逻执勤。在例行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晋JNN1**的思域牌小型汽车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出示的驾驶证有伪造、变造嫌疑。民警随即将李某传唤至汾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公安网查询比对,发现李某的身份信息与其所持驾驶证上的信息并不相符,系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汾阳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李某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汾阳交警提示: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给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秩序管理等方面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投机取巧,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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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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