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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行社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旅行社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号)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净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于

  (一)2018年6月1日起,要求全市旅行社填报桂林市旅游电子行程单,导游带团时应出具“团队系统”生成的电子行程单。对未及时在“团队系统”填报旅游团队数据信息,或者填报的旅游团队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规范的,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罚款。

  (二)旅行社导游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用工情况。根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的规定,设立旅行社必须具备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导游人员人数不得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并与旅行社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等条件。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具备《旅游法》规定设立条件的旅行社,将依法取缔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对不依法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收取从业人员质量保证金、管理费、培训费、业务介绍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旅行社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旅行社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等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旅游安全工作机制。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行为以及应急预案缺失、制度不健全的旅行社,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文明旅游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旅行社应做到门前公共区域立面和营业网点服务厅内干净整洁,无占道、乱摆放和跨门经营等现象;《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证照、各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制度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做好游客行前培训,与游客签订《文明旅游承诺书》;使用普通话服务,着装整洁、礼貌待客、配证上岗,无服务禁语;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投诉档案,设立旅游投诉记录本,配备专职或兼职质监员,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桂林市旅游投诉电话()。

  各旅行社要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对照此次清理整顿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觉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未开展旅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请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停产歇业书面申请报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监督管理科(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2108办公室)。

  二是未使用团队系统填报团队信息的旅行社,将视为未填报或不真实、不全面、未有效地填报旅游团队数据信息,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是各旅行社应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旅行社基本情况》(见附件)报市旅发委监督管理科(邮箱:)。

  各县(区)旅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人社、工商、安监等部门对属地旅行社及其分社进行全面检查,市旅游发展委将督促、指导各县(区)旅政管理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旅行社,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各县(区)旅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旅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市旅游发展委上报检查结果及检查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市旅游发展委将在桂林旅游政务网、桂林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告,对县(区)好的做法和工作亮点通过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形式在全市进行通报。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旅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实施方案,突出检查重点,落实工作职责,确保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不留死角。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集中开展自查自纠,理顺内部管理体制机制,规范经营发展模式,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加大部门联动,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区)旅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存在问题和违规行为做到规范与处罚并举。

  (三)突出检查指导,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旅政管理部门要深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同时,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检查台帐,做好检查记录,随时反馈动态信息,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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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旅游政务网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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