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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说死都不跟他回桂林五通男子就真的捅死了女友!

女友说死都不跟他回桂林五通男子就真的捅死了女友!

  苏某今年53岁,初中文化。苏某称1989年左右,他跟五通一家小饭店里做服务员的蒋某成为了男女朋友,过了一年之后他和蒋某到县城开了一家馄饨店,生意还可以。

  法院经审理查明,苏某脾气暴躁,时常和蒋某吵架,蒋某的家人也反对二人谈恋爱。1991年11月21日晚上,苏某要求蒋某同他到五通镇生活,遭到蒋某拒绝,苏某以杀死她为要挟,谁知蒋某说自己不怕死,她死也不会跟苏某去五通。

  苏某怒火中烧,十分恼怒,抽出一把刀朝蒋某连捅十下,致蒋某多处内脏破裂,当场死亡。苏某称当时那把刀是他开馄饨店买来带在身上防身的,作案后他跑到车站乘坐最早一趟班车到桂林,再乘车到了广东,一直在广东,深圳躲藏。

  庭审中,检方认为,苏某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且为逃避法律制裁,潜逃28年后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自首从轻应严格掌握。

  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愿意但无能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他也写下了,称自己28年前杀了人,犯下弥天大罪后亡命天涯,深感悔恨选择自首。

  他的辩护人提出,苏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苏某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检察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苏某系杀人,相对于预谋杀人,犯罪主观恶性较轻;苏某一贯表现好,在本案案发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系初犯。建议对被告人不适用死刑。

  法院认为,苏某因被害人蒋某不愿跟其生活,发生争吵后,持刀将蒋某捅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国刑法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苏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苏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但苏新喜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且为逃避法律制裁,潜逃28年后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对于这样的判决你们怎么看呢?都说冲动是魔鬼,一时冲动毁了两个人的家庭。28年只能东躲提心吊胆,半辈子大好年华就这样逝去,这样冲动后的代价,实在过于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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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男人真的小气吗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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