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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桂林一开发商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曝光!桂林一开发商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买房前:上面写的我就有;买房后:一切解释权归我所有。你被房地产广告坑过吗?近日,桂林一开发商就因为这事儿被罚了。

  这些年来,房地产广告作为销售的利器,被开发商和代理商们玩得炉火纯青,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在广告人手里体现得淋漓尽致。

  从项目位置、道路交通,到周边设施、未来规划,令购房者眼花缭乱的语句背后,真的不用承担责任吗?

  这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临桂某开发商在其楼盘营销中心前厅摆放展板一块和桁架一个,内容有“某某楼盘………距一院两馆、吾悦广场、文武巷、花生糖、万达广场仅3-8分钟车程”;

  “[商业]8分钟车程直达吾悦广场、文武巷、花生糖、万达广场;[生活]3分钟车程直达海吉星物流园、食尚港商业综合体;[休闲]盘古山桂师体育公园、体育馆(规划)、千米环城水系等配套;:[其他]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新区院区(三甲医院)”等。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行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98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在众多竞品中脱颖而出,开发商和代理商的策划人员是十八般武艺齐上阵,使出了浑身解数。

  为了制造项目高端、房源紧张氛围,房地产广告绞尽脑汁,广告中使用大量“浮夸”销售用语来包装项目,业内人士称“一个项目成败的70%在于前期策划”。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继颁布实施,为房地产广告戴上了“紧箍咒”。

  新《广告法》中规定,不得使用“第一”、“最”“国家级”等词语,对于房地产广告更是明确规定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有专家表示,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人们购房的时候只能主要看广告,具体房子情况如何要等到一两年甚至数年之后交房了才知道,这就给房地产违法虚假广告提供了生存土壤,也增加了购房者WQ的难度。

  最近一段时间,桂林楼市屡屡出现“交房即翻车”“交房即WQ”的负面事件,这既有个别开发商出于各种原因降质减配的缘故,也有前期广告宣传调子太高,实际交付与购房者预期相差较远的原因。

  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开发商的广告宣传确实踩到了法律法规的“红线”,被嘲讽为“牛在天上飞,人在地上吹”。

  有关部门一直以来就高度重视房地产广告违法宣传的市场乱象,三令五申各级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房地产虚假广告。

  比如2021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就明确要求,要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其中就点名要查处“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行为。

  过去几年桂林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行动中,亦有多家开发商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总之,购房是大宗交易,涉及金额较大,购房者应自觉加强对房地产广告信息的鉴别能力,购买房子要注意了解开发商的资质、实力、开发历史、地理环境和房屋质量,不要被天花乱坠的广告吹嘘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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