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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04日

2022年03月04日

  开车出门不好停车,打个网约车方便也不贵;应酬喝了酒,网上约个代驾就能安全到家……近年来,网约车、网约代驾等以其便捷、经济、灵活的优势,成为许多市民出行的首选。然而,由于该行业缺少严格的监管机制,一些网约车司机、代驾面对存在漏洞的平台机制和缺少防范意识的乘客,打起了旁门左道的“小算盘”。结果算来算去,终究是把自己“算”了进去。

  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连续审判了两起有关网约车司机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分别因罪和盗窃罪被判刑。

  李某是某网约车平台的司机。由于桂林的网约车市场竞争激烈,加上出租车市场经过多年整治后,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也越发具有竞争力,这让每天只愿干点小活却总妄想着挣大钱的李某觉得“没意思”。怎么才能利用网约车司机这个行当,闯出快速致富新门路?李某开始泡在各种网约车司机交流群里想办法。

  2018年,李某从一些群友处得知,他所在的网约车平台对信誉较好、评分较高的司机有一个“车费垫付机制”,即订单完成后如乘客没有及时付款,则由平台先行垫付这笔车费。这本来是网约车平台为了提高乘客的服务体验,充分保障司乘人员双方权益而设置的一种良好服务机制,却被李某等人当作敛财的工具。

  李某从群友处得知,有人专门从事虚假刷单业务。这些被称作“派单员”的人先帮网约车司机建立虚假订单,待订单完成后,“派单员”故意不支付车费,司机就能收到平台垫付的车费。由于“派单员”掌握了大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开设的手机号,可以随时换号刷单,加上“派单员”非常熟悉平台的机制规则,可以灵活避开平台监管,刷单行为很难被发现。

  李某立刻联系上一位“派单员”,并承诺与“派单员”约定五五分成,开启了虚假刷单的“旅程”。

  为了掩饰刷单行为,李某偶尔也会如实出车,按照“订单”既定路线行驶,只不过车上并没有乘客。他也会在跑顺风车订单的途中临时通知“派单员”下单,好让虚假订单看起来更加合理可信。

  据统计,从2018年4月到2019年5月,李某与“派单员”合谋共建立了11份虚假订单,每一份都是从县城到市区或机场的长途大额订单,总计骗取平台垫付车费6495.41元。

  尝到甜头以后,李某认为“派单员”的“专业化服务”和自己的“谨慎操作”能够让自己在这条“致富新路”上万无一失,于是十分“讲义气”地把这个方法分享给了同样做网约车司机的朋友陶某。

  2018年4月至9月,陶某也通过“派单员”设立了9份虚假长途订单,骗取平台垫付车费5140.99元,平均单笔金额近600元。

  李某、陶某等人的把戏最终在网约车平台的大数据检测面前露了“马脚”。2021年5月,平台工程师收集到了大量异常订单信息,其中就包括李某和陶某的多笔订单。经过数据演算和市场经验分析,这些订单都同时存在着“小单跑大单”、行驶车速明显低于平均时速、多笔订单订立时间和起始位置接近、行车轨迹高度相似等异常情况,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快,李某和陶某被抓获。

  近日,七星区人民法院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退赔违法所得;以罪判处陶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退赔违法所得。两人均认罪认罚。

  2021年8月的一天凌晨,网约代驾司机黄某接到一个订单,要求其前往某餐饮场所接一名因饮酒无法驾车的客人。

  在代驾过程中,黄某发现一部手机滑落在后座上,借着车顶灯,他看清这是一部新款高档手机。而客人张某当时已经因醉酒而意识不清。一念之间,黄某拿起那部手机,丢进了旁边的草丛。途中,客人张某突然询问黄某自己的手机去哪了,黄某硬着头皮说不知情。客人便让黄某拨打他的电话。巧合的是,客人自己给手机设置了“免打扰”模式,所以在车上没听到手机响铃。客人又唤来朋友一起寻找手机。十几分钟后,手机仍没有找到。

  此时,客人张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做出了一个极不理智的决定。他叫黄某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他的手机服务账号,试图运用手机定位查找手机,而在登录账号时,他竟然将密码告知了黄某。黄某依据手机定位将车开到了他藏匿手机的草丛边。客人看到手机的位置与车辆的位置很近,就误以为手机就遗落在车上,于是放弃了寻找,让黄某先将自己送回家。

  到达目的地后,张某对黄某长时间等待和帮助自己找手机表示感谢,向黄某超额支付了200元服务费。而这样的善意行为并没有让黄某反思和懊悔。

  之后,黄某回到那片草丛捡起手机,并立即修改了手机账号密码,通过扫码支付,分多次从张某关联在“手机钱包”上的多个银行账户中盗转了近万元。

  而酒醒之后的张某继续寻找手机未果,终于警惕起来,赶紧用电脑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情况,发现果然钱财被盗了,他赶快报了警。

  三天后,黄某落网。从他的房间衣柜里找到了那部“遗失”的手机。经评估,这部手机价值5000多元,加上通过手机支付盗转的金额,黄某犯罪所得合计约1.5万元。

  近日,七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黄某因犯盗窃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赃款赃物,有知罪悔罪态度,判处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一段时间以来,从外地发生的“顺风车司机杀害空姐案”“货拉拉司机绕路致乘客跳车死亡案”,到层出不穷的网约车乘客钱财被盗、遗失事件、事件等,反映出了网约车行业存在着制度保障不力、监管措施不严、司机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在记者采访中,我市不少法律人士认为,从制度建设着手,全面加强网约车企业经营管理和行业监管规范势在必行。

  “要加快制定网约车企业市场准入标准,促进执法监管手段不断完善。还要着力推动行业协会和网约车司机自治组织建设,鼓励企业和从业者开展自监、自管、自查、自纠,要建立起网约车从业人员准入退出审批制度、行政处罚制度,促进从业者依法执业,等等。”七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法官建议,“桂林作为一个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城市,尤其是在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新征程中,在类似网约车这类的服务领域也应加快步伐提升服务品质,助力世界级旅游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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