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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商标以令商户,这样的协会还有多少?

近日,

河南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因商标侵权突然收到法院传票,

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个牌子,

每年要交1000块钱会费,

不然就得赔偿3到5万,

事件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叫停告一段落。

而胡辣汤还没凉,

肉夹馍又热气腾腾上来了,

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潼关”相关商标的店铺,

两个热点,

再度凸显出协会和商户在商标使用问题上的博弈。

没有加入协会,没有缴纳会员费,

店名或者菜单上有“逍遥镇”或“潼关”几个字,

就是侵权违法了吗?

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在情况说明中写道:

逍遥镇胡辣汤起源于北宋年间,距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

逍遥镇胡辣汤之所以成为家喻户晓的美味佳肴,

离不开各地胡辣汤经营户的传承熬制,

离不开业内同仁的辛苦打拼,

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

地域特色美食是千百年来形成的,

饱含着当地人的集体劳动和创造,

反而被协会注册了商标,

成了自己的独家发明,

这在情理上让很多人难以理解。

河南一名肉夹馍经营户说得更直白透彻:

“这个潼关肉夹馍有这么大名气,

并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创造的,

而是全国千千万万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给它打下的天下。”

从法律上来说,

协会本身是否合法拥有“地名+美食”商标?

根据律师分析:

潼关由于含有地名,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此外,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

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

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此例中,

这些商户使用地名作为店名小吃的一部分,

其实只是对自身经营业务的描述,

大多在“潼关”“逍遥镇”等协会商标注册前就开始经营,

本身没有恶意侵权,

是有充分的抗辩理由的。

而协会在维权中还拿出了其他谜之操作,

比如,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称,

会员费一年2400元,一个月200元。

但不少商户提到,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

而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这很容易让人产生收“加盟费”或“保护费”的联想,

很有敛财的味道。

还有,经营肉夹馍的商户称,

好多律师打电话,刚开始说五万,

后来又变一万八、一万二、八千、五千,

这样随意变动,

又加重了人们对正当性的疑虑。

一系列操作,

利用一般商户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认知差距和畏惧心理,

迫使他们选择和解,花钱了事。

协会维权的理由还很正当:

去伪存真、促进产业发展。

冠冕堂皇地从小本经营的商户嘴里抠食吃。

这样的维权,钻了法律的空子,也少了人情。

以一种对抗的方式维权,把协会和商户对立起来,

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发传票、打官司,

即使走法律程序,

但会是促进产业发展的最佳方案吗?

这样的维权首先打击的是经营者,

打破了他们的饭碗,

而没有千千万万市场经营主体,

产业发展的终端毛细血管供血不足,

自我循环发展还有什么动力?

合法行业协会的正确姿势,

应该是规范行业标准,

扶持业内企业,

秉持公益等原则,

实现互惠共赢,

进而做大一地产业。

格局决定发展。

类似“潼关肉夹馍”这样的协会,

试图垄断地方的“金字招牌”,

挟法律以令经营者,

破坏市场内生秩序,

极易助长滥诉之风,

怎能不让诸多小本经营、以地名开头的小店瑟瑟发抖?

希望这两起事件,

对各地能起到检视当地小吃行业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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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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