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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又一知名旅行社坑骗游客套路被曝光!调查及处罚结果公布

广西又一知名旅行社坑骗游客套路被曝光!调查及处罚结果公布

  3月8日,桂林市文旅局对发生在2023年1月份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程中擅自变更旅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作出处罚公示。

  对桂林市新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涉事主体做出“罚款91000元、责令涉事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等处罚。

  2023年1月,河北游客殷悦、黑龙江游客沈广润分别通过桂林市12345政务平台投诉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旅游团队游览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殷悦还在各网络平台持续发布举报视频。

  2023年1月28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2023年1月22日,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员鞠宁为“1.22醉美16”团提供导游服务。

  1月25日,鞠宁将该团队游客带至旅程外的桂林市万福广场福康多生物有限公司。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存在在旅程中擅自变更旅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

  综上所述,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在旅程中擅自变更旅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2、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3、桂林市万福广场福康多生物有限公司出具的“1.22醉美16”团队游客于2023年1月25日进店情况说明。

  原国家旅游局2015年发布的旅发[2015]217号文中,提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已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深为人民群众诟病,需大力整治。认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

  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本案中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为旅游者安排旅程以外的购物场所,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引起游客殷悦的反感,持续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举报视频,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

  事件发生后,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意识到自身错误,于第一时间联系游客,争取减小负面影响,并在公司内部实施整改措施。

  本案中,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程中擅自变更旅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程安排。”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程中擅自变更旅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其行为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三部分第七条中“一般处罚”的定性标准:“责令改正,处9万元(不含)以上21万元(不含)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千元(不含)以上1.4万元(不含)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王旭光作为公司总经理,负责运营管理公司,对公司旅游经营行为负责,因此对本案的违法行为负主管责任,定为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计调徐荣珍在本案中负责为游客制订旅游合同、制订散客接待通知单,要求导游员在带团游览过程中擅自变更旅程安排,定为本案的直接责任人员。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91000元罚款;2、责令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1个月。

  本案中,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第七项“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的规定。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其行为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三部分第十七条中“一般处罚”的定性标准:“责令改正,处3万元(不含)以上7万元(不含)以下的罚款。”决定对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行为责令改正并处3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2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王旭光、徐荣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文综罚告字〔2023〕3号),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了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2、责令桂林市新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1个月;3、对总经理王旭光处6100元罚款;4、对计调徐荣珍处6100元罚款。(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桂林市文旅局)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表扬2022年工业投资先进市县的通报,获表扬的先进市、先进县(区)将分别获4000万元、750万元的奖励。快来看看是你的家乡吗?

  通报显示,2022年,广西深入实施工业强桂战略,持续推进工业振兴,着力抓项目扩增量、扩投资强后劲、调结构促转型,全力打好稳工业保运行攻坚战,工业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工业投资同比增长30%,高于全国19.7个百分点。

  通报指出,在工业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主动作为、勇于创新、成效突出的先进市和县(市、区)。为树立典型、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全区各级各部门扩大工业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22年工业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南宁、钦州、梧州、柳州4个市和钦州市钦南区、北海市铁山港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南宁市青秀区、百色市田东县、南宁市武鸣区、北海市合浦县、梧州市藤县、柳州市鱼峰区、梧州市万秀区、柳州市柳北区、玉林市12个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每个先进市工业投资补助资金4000万元、每个先进县(区)工业投资补助资金750万元,用于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关键项目建设。

  通报称,希望受表扬和奖励的市、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继续保持工业投资较快增长势头。此外,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决打好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收官战,以先进为标杆和榜样,着力推动工业投资提质扩量,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作出更大贡献。

  近期,南宁白马公交公司开通了地铁3号线庆歌路站C出口至“南宁之夜”南门往返定制公交专线,助力“南宁之夜”夜游项目,解决游客出行交通不便问题,沿途实行招手即停。

  据悉,地铁3号线庆歌路站C口—“南宁之夜”南门定制公交专线途经平乐大道、秋月路、明月东路、宋厢路至“南宁之夜”南门终点(返程途经宋厢路、平乐大道),乘客满员立即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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