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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助力呵护世界的宝贝

法治助力呵护世界的宝贝

  金秋十月,人们畅游在桂林山水之间,只见青山点翠,江水流碧,百里漓江尽显生态美景。在这如诗如画风景的背后,正是广西各级各部门一张蓝图绘到底,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勇于创新、数十年如一日,呵护好“世界的宝贝”所付出的不懈努力。日前,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的公示》中,桂林市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助力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位列其中。

  早在2011年,广西第一部地方综合性生态环境保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继出台施行,让保护漓江有法可依。广西还通过推动构建行政执法、司法联动、纪检监察、政策管控“四大保护”法治体系,提高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创新性地构建“执法监管责任网格化、综合执法联动协同化、执法监管信息化、执法保护制度化”的“四化”长效管理机制,漓江执法力量单薄问题得到改善,行政执法保护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桂林市共同签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成立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负责集中办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类案件,实施司法联动保护;驻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协同漓江沿岸10个县区纪委监委及派驻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共同监督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履职尽责保护漓江建立纪检监察执纪协同问责机制,严肃执纪问责,实施纪检监察保护;并相继颁布《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织密漓江保治网。

  “桂林市坚持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深化漓江法治体系建设,推进执法监管机制体制改革,漓江生态保护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道路。”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吉华说。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漓江沿岸非法采石开矿的顽疾,给美丽青山留下一块块难看的‘疮疤’。”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教导员王志铖至今还记得,几年前,位于漓江下游一处深山采石点损毁石山上千立方米,违法当事人对抗执法调查,而采石点位置隐蔽,无监控无目击证人等线索,案件查处陷入僵局。执法队员们广泛宣传发动当地群众提供线索,跋山涉水扩大调查面,积极联合公安使用刑侦手段取证,协调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和审前会商,最终迫使违法当事人投案自首。经过艰辛努力,如今漓江风景名胜区内18家采石场已全部关停,零星盗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桂林市坚持依法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全流域保护漓江、全覆盖治理漓江、全方位提升漓江,开展漓江“治乱、治水、治景”工作;持续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建立“发函督办、现场督办、上报督办、问责督办”的“四办”工作机制,率先在全国建立市县乡村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体系;推动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入围全国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这一系列创新举措,使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了厚实的法治保障。

  同时,桂林积极推进漓江干支流“毛细血管”整治,城市段洲岛、沿岸的鱼餐馆及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漓江、桃花江、青狮潭水库等重点水域网箱养鱼全部清理整治。近年来,漓江干流水质常年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排名持续稳居全国前列。

  如今,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沿岸群众开起了小民宿,经营起了农家乐,当起了小老板,吃上了旅游饭,过上了好日子,“绿水青山”的“美丽颜值”有效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丰厚价值”。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助力下,沿岸群众实现从“被动整治乱象”到“主动保护生态”的跨越性思想转变,全民共同参与、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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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漓江风景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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