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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一)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科学保护、利用、管理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和统筹各方利益工作。

  (二)负责《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订漓江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五)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协同执法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对相关县区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经营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督办、考核;受市旅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漓江风景名胜区干流水上、游客集散中心(码头)的旅游管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指导协调、督促漓江流域县区政府开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相关县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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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景点介绍 漓江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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