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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子公司1个月被罚两次:存违法分包、未按标准施工等问题

  中国网财经8月21日讯 北京市住建委官网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因将工程违法分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47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第二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项目中,中建三局塔式起重机租赁单位天津源弘盛机械有限公司及北京兴华佳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塔吊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安装的三方合同,合同内容包含了三台型号为TC7020的塔式起重机的租赁和安拆费用,合同价款是4280400元。

  但是,天津源弘盛机械有限公司具有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只可承担800KN.m以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而TC7020型的塔式起重机的公称起重力距是2500KN.m。

  北京市住建委认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已构成了将工程违法分包的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塔吊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合同价款的0.625%的罚款,罚款额为2475.00元。

  此前的8月6日,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还因为承建的西宁爱琴海购物公园一期项目存在未按照西宁市大气扬尘十个百分百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卫生脏乱差被西宁市城西区城建局罚款3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建三局集团是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三局”)的全资子公司,隶属于A股上市公司中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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