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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昭通分行违法行长遭罚 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

  北京12月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昭银罚字〔2019〕第3号)显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存在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昭通市中心支行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处以人民币罚款2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人邓洪处以人民币罚款1万元。

  据记者查询,邓洪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行长。

  据官网,富滇银行品牌创立于1912年。2007年12月30日,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恢复成立,成为云南省首家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160家营业机构遍布云南省15个州市和重庆市,发起设立4家村镇银行,与老挝外贸大众银行合资设立老中银行,是全国唯一在境外设立子行的城商行。

  据2018年年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滇银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0亿,持股比例18.95%;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9.00亿,持股比例18.95%;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20亿,持股比例10.95%;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67亿,持股比例9.84%;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6亿,持股比例5.80%。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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