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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护人员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伤认定不超5个工作日

 日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广州市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防疫相关工作人员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业务指引》(下称《指引》),要求为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防疫相关工作人员,开通工伤认定业务绿色通道。认定时间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指引》指出,根据国家、广东省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办法,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对就该市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防疫相关工作人员,开通工伤认定业务绿色通道,依法从速办理工伤认定。

此绿色通道办理业务,办理人员(即医护防疫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限于省、市、区疫病防控机构成员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或涉医单位);

(二)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三)用人单位及染病职工对劳动或人事关系、染病事实及病情诊断无异议;

(四)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广州市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防疫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申请书》,并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部属、省属、市属单位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区属单位由所属区卫生健康局人事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认定时间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其中,受理环节上,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申请书》,并按规定一次性提交申报资料;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街镇受理的,街镇受理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和申报资料递交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当前疫情传染情况,提倡网上申报或电话、传真申报,材料可以网上上传、邮寄等。

办理环节上,医护防疫人员疫病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不需进行调查核实。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和领导审批等手续。不符合医护防疫人员疫病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办理条件的,即转为按工伤认定正常程序办理,并在医护防疫人员疫病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办理时限内告知用人单位。

完成认定审核、审批手续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通知用人单位到指定地点领取,或以邮寄等方式送达。

具体联系方式,用人单位可致电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和工伤保险处(联系电话:83318500),以及广州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电话:81085157)咨询。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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