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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幼儿园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班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

意见提出,到2020年,广州、深圳建成5家以上,其他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整体水平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全面落实休假政策

意见强调,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要加强生育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儿照护服务,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各地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各地在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托班。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

新改扩建一批照护服务机构

各地政府要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要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

各地在社区、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鼓励各地政府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各地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南粤家政”工程等就业培训规划,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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