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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购买发热咳嗽类药,须实名登记

2月10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东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重点介绍珠海市疫情防控及珠澳联防联控工作情况。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紫霄通报了广东最新疫情防控措施。2月9日,广东印发《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从9日开始,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药店工作人员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14天内来粤或到过疫情高发地人员以及与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劝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三人工作小组”(由街道村委干部、基层医疗机构、民警组成)报告。

周紫霄介绍,这些举措适应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病例较多的地市,如广州、深圳还可以进一步强化相关防控措施。周紫霄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及早发现,做到病例排查一个不漏。请公众理解和配合。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方晴、张丹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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