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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广东实施环评新规!审批时间大幅压缩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下称《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将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省生态环境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时限分别压缩至15日、7日内。

环评审批时间大幅压缩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近年来,广东一直将环评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规定》提出,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时限分别压缩至15日、7日内。

如需建设单位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涉海项目依法需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公告、公示、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技术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15日内完成。

鼓励环评领域大胆改革

目前环评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影响大的编制环评报告书,有轻度影响的编制环评报告表,影响轻微的填环评登记表即可。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近年4次调整省市审批权限,目前,仍需省级审批制的环评报告书、表,数量上仅占全省环评审批数量的千分之一,绝大部分企业能够就近、及时办理环评手续。

2018年全省需要编环评报告书的项目仅949个,占项目审批量2.86%;而报告表3.22万个,占97.14%。此外,广东在全国率先全面落实环评备案制,目前,占总数80%以上的建设项目仅需登记备案,实现了即时办理。如广州2019年上半年环评备案的建设项目达25000多个,涉及投资5200多亿。

《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其总体思路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宏观指导、简化微观管理为导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着力构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相互衔接的全链条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深圳先行、湾区突破、全省推进”的环评改革新局面。深圳先行,在环评领域实施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和经验;湾区突破,广州等市借鉴港澳、对标京沪,大胆探索实施各项改革;全省推进,落实“一核一带一区”战略,因地制宜推动改革措施落实。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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