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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

昨日,为做好《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情况、内容亮点和落实安排。11月29日,《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是有着光荣革命历史的红色热土,革命老区遍布全省各地。根据《广东省革命老区村庄名册》记载,全省共评定老区村庄50769个,老区乡镇(老区村庄或人口达到半数以上的镇)776个。

近年来,包括梅州市全域在内的13个县(市、区)纳入国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范围;包括汕尾市全域在内的13个县(市、区)纳入省《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范围。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将原中央苏区县(市、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确定为重点老区苏区。

据了解,《条例》共8章35条,从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红色资源保护与利用、保障机制等方面对促进广东省革命老区发展作出规定。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扶贫协作与老区建设处四级调研员张少勇表示,在完成“两不愁”基础上,接下来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三保障”工作力度,聚焦革命老区尚未脱贫的相对贫困人口,实施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措施,确保在2020年革命老区10.85万贫困人口能够脱贫。

梅州市是苏区振兴发展的其中一个样本。梅州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张劲龙介绍,得益于中央和省的大力扶持,梅州苏区振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生产总值从2012年的774.75亿元增至2018年的1110.21亿元,年均增长6.9%;人均GDP从2012年的17396元提高到2018年的25367元,年均增长6.5%;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均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今年起重点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升至每年每县4000万元

近年来,广东先后出台了《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实施意见》《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有力推动了革命老区发展。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从2019年起,省财政对重点老区苏区专项财力补助提升到每年每县4000万元,其他老区每年每县安排1000万元。对重点老区苏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支出责任。省级通过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补偿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对老区苏区的基本财力保障。2019年,省财政下达老区苏区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共387亿元,增长14.5%;下达老区苏区县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共60亿元,增长22%,有效保障老区苏区基本财力需求。

在积极推动产业发展方面,2018-2019年,省财政共投入资金15亿元,扶持老区苏区境内3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在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广东加大民生扶持力度,支持老区苏区推进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养老、儿童福利、计划生育、残疾人等项目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此外,广东近年来积极推进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印发《广东省红色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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