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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3月10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指引》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

资料图:企业员工在生产线上工作。中新社记者刘冉阳摄

据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7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更好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享用各项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

据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新版《指引》相较于2月份制发的版本,内容更全面,解读更细致,更加便于纳税人、缴费人理解掌握。一是增加了新政,新增了第二批出台的阶段性社保降费、医保降费政策,以及第三批出台的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政策。

二是细化了内容,比如在“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条目下增加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税目注释。

三是补充了清单,在“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条目下,补充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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