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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承租国有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租金1月减半2、3月全免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继全国多个省份出台疫情期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后,宁夏日前也通过了相关措施。据宁夏日报客户端2月8日报道,当日自治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大信贷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扶持、强化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政策执行期暂定为6个月。

《若干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制造业等行业,以及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使用自治区政策性转贷资金转贷过桥的企业,减半收取转贷资金使用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缴纳税款,延缓缴纳水电气网费用。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租金减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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