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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贷款定价明年3月起“换锚”

继新增贷款参考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后,存量浮动贷款市场也迎来重磅变化。昨日,央行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值得关注的是,央行明确,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换句话说,存量按揭房贷如果转成LPR为定价基准,那么在2020年的利率和2019年执行的利率要保持不变;而到了2021年,就根据LPR再加上点数浮动了。

明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

根据公告,此次提到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具体来看,定价基准转换有两种方式,一是转成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且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至于选择哪种方式,贷款客户可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还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那么加点数值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除外。

交行金研中心高级研究员陈冀提到,“加点可为负值”很大程度上确保了过去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定价的贷款,至少能享受到跟之前一样甚至更加优惠的利率,优质客户对于银行贷款定价的议价能力也将更强。

此外,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央行相关人士表示,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存量房贷如何

转换为LPR定价?

目前,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根据公告,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果选择转换为LPR定价,也将采用LPR加点模式。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按揭专家郑大源认为,LPR是每个月固定时间发布一次,由多家银行报价综合折算而成,可以快速精准地针对当前的市场做出反应,对银行和借款人而言更加公道。

房贷转换示例

举例而言,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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