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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所有市场主体恢复营业 不设约束条件

呼和浩特3月17日电 17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下称《通知》)称,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市场主体可自行恢复营业,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再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

《通知》显示,内蒙古103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各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开放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教育、培训等行业按规定执行),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市场主体可自行恢复营业,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再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

同时,放宽务工人员限制,全面推行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持有绿色“健康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湖北省除外。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社区居委会,不得增加限制区域和限制措施,不得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得阻止证件齐全的服务业从业人员进入社区提供服务,并取消夜间门禁限制。在密闭场所的人群聚集性活动,根据情况有序恢复。

《通知》中称,各地区要给企业多清障、少设障、善保障,打通复工复产各个环节,全力助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要针对复工复产中出现的问题,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帮扶,确保本周内复工率大幅提升,3月底前应复尽复。

 (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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