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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软暴力” 西安8人涉恶集团案件公开审理

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6日通报,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8人的涉恶集团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闫亚飞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持续长达十三个小时,案件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起,被告人孙某某等8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施工工地为本村土地为由(实际土地已征收),敲诈勒索三起工地共计五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安定,造成被害人一定的财产损失。其中孙某某等4人为恶势力集团成员,参与三起阻挡工地事件,并于事后分得500至1500元不等好处费,其余四人为一般犯罪指控。庭审中,孙某某多次认为自己并未实施暴力手段开口向对方索要钱财,也并未挡停施工工地,只是站在工地上,并且是对方自愿给的钱,自己是为了村民集体的利益。事实上,被害人是因为迫于无奈,为了施工正常进行而选择名义上的“自愿”给钱。

检察机关认为,孙某某等人的行为正是一种以“软暴力”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实施的敲诈勒索手段。

检察官提醒,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通常软暴力的手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实习记者李紫璇 北京青年报记者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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