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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夫妻共育儿,不只靠共享育儿假

生儿难,养儿更难。日前,上海市妇联在新闻发布会上建议,把产假和配偶陪护假合并起来,同时把夫妻双方138天的假期延长至半年。这182天的育儿假怎么用起来?上海市妇联表示,应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各自休假天数,并应强制父亲休假不少于30天。事实上,这并不是上海市妇联第一次就此问题发声。而国内其他地方也曾以立法的方式把夫妻共同育儿假确定下来。

去年初,上海市妇联曾在书面建议中提出,把夫妻双方的产假和生育假分作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产妇享受98天的产假,第二阶段的40天则由夫妻双方协商各自休假的天数(例如女方休假10天,男方休假30天),也可以由男方(或女方)全部享有假期。同在去年,宁夏在全国首创共同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对子女0至3岁期间的夫妻各自给予10天共同育儿假。虽然各地提法、方案各有不同,但通过政策来鼓励男性更多承担产妇照料和育儿责任,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难免骨感。尽管国务院办公厅自去年4月发文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来方便婴幼儿照护,但地方上如果少了配套措施来保障,休假就不易从“心动”落在“行动”上。甚至有人担心,共同育儿假会不会成了“纸上福利”?这在其他国家其实也是难题。譬如日本,2018年调查结果显示,该国男性育儿假的休假率仅为6.16%,育儿难题总与职场生存机会相关联。所以,不妨扩大家庭育儿支出抵扣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把为企业减税减负做实做细,让全社会建立起合理分担家庭育儿假成本支出的机制。

孩子生而为孩子,父母却并非生而为父母。如果要像上海市妇联所建议的那样,强制父亲为育儿休假不少于30天,仍要研究配套措施细节。特别是要有适度的财税政策作保障,足以补贴用人单位和工薪族的负担,鼓励性政策才有可能转变为强制性政策。而从根本上说,保障共享育儿假的福利,目的在于促使夫妻共同承担应尽的育儿责任。可即使福利能够兑现,责任也一定能随之兑现吗?共享了育儿假,不等于夫妻就能在育儿中“平权平责”。这需要改变“男外女内”的偏见,需要家庭与社会积极引导男性参与照护婴幼儿和孕后妻子。总之,政府、社会、企业要与家庭的力量合在一处,为育儿卸下物质和精神上的包袱,才能真正克服“丧偶式育儿”。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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