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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被表彰,为见义勇为撑腰

12月18日,福州市举行年度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制止施暴反被拘”当事人赵宇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并获三等奖励金3万元。2018年12月26日,一名女子遭到殴打,赵宇下楼制止侵害行为时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后又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检察机关认定赵宇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故意伤害被刑拘,到正当防卫不负刑责,再到见义勇为被表彰,赵宇的遭遇可谓是一波三折。但所幸的是,过山车式的过程并没有影响最终结果。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认可上,“好人有好报”这一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最朴素的真理得到了印证,足以让人心感宽慰。

虽然是迟来的表彰,但赵宇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也充分释放出了积极信号,那就是见义勇为行为值得鼓励和提倡,法律会为见义勇为行为撑腰。相信这样的判例也会鼓励更多“赵宇”站出来,形成路见不平、挺身而出、守望相助的社会风气。

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今年以来,赵宇案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其影响早已超过了案件本身。案件的焦点集中在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界限到底在哪里?从法律上考量,或许有很大的讨论空间,尺度的把握也确实比较难。但法律最基本的原则应是鼓励真善美,要符合人之常情,顺应民心民意,这样才能发挥出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彰显出法律的温度。这也正是赵宇一案的积极意义所在。它不应该仅仅是个案,而应该成为见义勇为的样本。当年的彭宇案,让不少人对于扶老人这件理所应当的善事心生犹豫,哪怕适用法律条文正当,却难免有遗憾和缺失。

一个人人共建共享的社会需要更多的善意、温情,也需要不计个人得失的英雄主义,但只有形成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者的长效机制,才能让“赵宇们”没有后顾之忧,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让好人难做,好人才会越来越多。赵宇获奖不是个案,更多赵宇就会挺身而出。

(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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