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桂林资讯  新闻

“让当事人都明白”——桂林房产局听证会侧记

“让当事人都明白”——桂林房产局听证会侧记

  9月7日上午9时,桂林市房产管理局三楼会议室,一场关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拟注销桂林市蔚思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贸广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决定”的听证会准时举行,主持人是桂林市房产管理局市场与法制监督科科长申哲。

  听证的基本情况是:原本为桂林市蔚思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与桂林技术交流站共同所有的桂林市“经贸广场”项目,历经数年开发建设,2008年基本完工,在2010年3月至8月期间,也就是在蔚思金马公司法人代表邱月明出国期间,该项目的立项、规划定点文、土地使用证,突然被从其名下变更到另一公司(桂林市宏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听证过程是:申请人(蔚思金马公司、广大购房户)、调查人(房管局)和第三人(桂林技术交流站、桂林市宏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就申请人的请求、案件事实、证据、处理程序、理由等进行陈述。围绕是否注销第2005060号预售证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认证。

  “撤回、注销预售许可证的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作为申请人之一,蔚思金马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按照法律的规定,撤回、注销预售许可证的行为,属于撤回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被修改或者废止的情况下,只有符合下列两条件时,才可以(也不是“必须”)撤回或变更原来的行政许可:一是原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本案完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理由是:其一,金马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并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其二,撤回或注销预售许可证,反而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即广大购房户的利益将直接遭到侵害。该代理人同时还认为,除了不具备法定条件外,另一方面,从客观事实情况来说,本案项目在历经10年开发建设之后,已经形成了房地产物权,而不再是一个原来地面上什么也没有、待开发的项目,如果原业主与新业主之间存在合法更换业主的情由,也应该走房地产转让的程序,而不能走本案的项目业主变更的程序。而且,本案发改、规划、国土的变更批文,按照法律,必须由作为原业主的金马公司提出,才能启动变更程序。奇怪的是,这些变更全部是在金马公司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新业主的宏基公司,竟然是一个当时刚刚成立、当时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是无法定资格成为业主的。

  作为调查人,桂林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认为:“经贸广场”项目的业主,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已经从原来的金马公司变更为其他人(宏基公司),因此,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应该发生变更。

  “金马公司施工延期构成违约,双方签订终止合作的协议后,项目财产归属了交流站;发改委、规划委、土地局三部门已经依法变更,房管局也应该变更。”作为第三人,桂林技术交流站做了上述回应。而另一第三人(宏基公司)同意桂林经济技术交流站观点。

  金马公司的代表邱月明回应:“所谓的终止协议,双方并未履行,不能成为变更业主的依据。整个项目变更是悄悄进行的单方行为,金马公司从未申请,也从未被告知,更未被通知行使提出异议的权利;金马公司的业主身份完全是被变更”。

  而购房户表示,他们没有接到项目业主变更的告知通知。如果不解决交房、开发商赔偿违约金等问题,他们不同意注销预售许可证、不同意变更开发商。本报记者 姜业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桂林房管局官网
  • 编辑:夏学礼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