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桂林资讯  资讯

提醒广大市民!市区内这类车请不要驾驶 交警会做出处罚

  讯(孙盛峰)“我骑的是共享电动车,交警把我拦下,不光是我,所有骑着共享电动车的人都拦了下来。”5月1日上午,接到热心网友报料,称自己骑着新投放在市场的黄色电动车行驶到十字街时被交警拦下,说是这类共享电动车没有牌照,不得上路行驶。

大量无牌照共享电动车被拦下

  从交警部门得知,近期有企业在桂林城区投放了大量的共享电动车,虽然这些新车辆属于新国标电动车,但是没有上牌,所以不能上路行驶。4月16日,交警部门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对本地已有共享电动自行车投入运营的相关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和排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于4月30日前整改其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等问题,减少群众使用安全隐患。

这类车辆不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驶

  “目前我市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均已按照规定,办理上牌登记注册手续。但仍有小部分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注册登记就在道路上行驶,其中也包含了近期路面出现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这部分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以无牌不怕交警部门追查为侥幸理由,时常在道路上产生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行等交通违法,既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又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并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在到达目的地后,随意将车辆停靠路边,违法停车,既影响城市市容,又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如果企业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保养维护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也威胁着骑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共享自行车、电动车是一种环保的绿色出行方式,但是请不要选择无牌照或有安全隐患的电动车,以免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便。此外,驾驶正规的电动车出行,应当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建设。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