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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载客 交警:记12分

  近日,桂林市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次接群众举报称,有一车牌为桂CXXXX1的大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应急车道上违规上下乘客。经大队民警调查核实,最终在1月3日成功将该客车查获。

  自接到群众举报后,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派出马口岭中队执勤民警连续几日在G29呼北高速公路采取定点蹲守、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客运车辆涉牌涉证、违法停车、不按规定上下客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1月3日下午,马口岭中队执勤民警又接到举报称,在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这辆可疑车辆。执勤民警随即与举报群众驾车前往G29呼北高速公路,行驶至G29呼北高速公路2160公里300米处时,发现一辆车牌为CXXXX1的大型普通客车正打着双闪停在应急车道上,车门口处约7至8个乘客准备上车。经确认,该车辆确系群众举报车辆。随后,执勤民警在高速路口出口处成功将该客车拦停。  

  车停下后,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行驶证及驾驶证,并询问驾驶员是否在高速公路上载客。驾驶员一开始沉默不语并不承认。当民警告知其违法载客行为已被全程录像后,驾驶员这才松口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想着几个乘客上下车用不了多长时间,就抱着侥幸心理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违规上下客了。  

  随即,执勤民警当场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民警也对告知上车的乘客,不能贪图一时方便,应该在指定的候车区等候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对客车驾驶员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驾驶员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将其违法行为报其所属的客运公司,要求客运公司负责人说明情况。而这一处罚也意味着该驾驶员驾驶证将被降级,原本可以驾驶大巴的驾照,将被降到只允许驾驶货车、中型客车等车辆。

  交警提醒

  驾驶营运客车在非紧急情况下实施应急车道停车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乘客乘坐客运车辆时,到正规客运站购票乘车,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若发现高速路随意停车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交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请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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