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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医疗统筹有个大变动! 涉及近四百三十万桂林人

  记者从桂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门诊医疗统筹,今后将不再有“个人账户”, 涉及全桂林市近四百三十万参保人。门诊医疗统筹究竟包含什么内容呢?

  个人账户取消

  据了解,自2020年1月1日起,桂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学校医疗机构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门诊统筹。

  在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年度缴纳220元,之后便有150元划入医保卡的个人账户中,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自由支配。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自今年1月1日实行门诊医疗统筹之后,最大的变化就是不再有‘个人账户’。”工作人员说,今后不再有钱款划入参保人的医保卡,如果目前医保卡里仍有余额,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继续使用,直到用完。

  “如果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有结余,一是可以按原个人账户政策继续使用,二来可以用于门诊统筹个人自付及自费的费用,但是不能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报销比例有变化

  2020年1月1日起,每个参保人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用250元。其中有50元作为筹资投入医保基金池,用于门诊医疗保障。

  另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一般诊疗费、医疗费用后,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以前划个人账户只有150元,而现在可以报销到200元了,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种更好的福利。”这200元的报销额度是怎么构成的呢?

  首先是支付一般诊疗费。在取消药品加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8.5元/人次,个人负担1.5元/人次。在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医疗统筹支付5元/人次,个人负担1元/人次。达到门诊医疗统筹年度限额支付后,不再支付一般诊疗费。

  其次便是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单日门诊医疗总费用不高于60元,由门诊医疗统筹报销65%;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单日门诊医疗总费用不高于30元, 由门诊医疗统筹报销75%。在校学生因病在校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报销比例为90%。

  “也就是说,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单日最高可以报销39元,其他费用自己支付。大家可以根据这个报销比例来计算,一年下来,累计报销金额最多200元。”

  据了解,目前系统正在调试中,2020年1月8日起桂林市将全面启动门诊医疗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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