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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烧女子美团找跑腿买药,骑手伪造票据私售处方药

白女士服药后,觉得不对劲,感冒药为什么这么贵?然而,接下来的事情让白女士背脊发麻。

 

根据小票上的药店信息,白女士搜索发现根本没有这家药店,网上搜索跑腿代购药物信息后发现,其中一款竟然还是不得私自买卖的处方药。服药一小时后,白女士感觉心跳加快,测量心率为127次/分,去医院检查后显示:极度心动过速、右心电轴偏转。

 

对此,美团回应称,经查该事件的共享配送人员(众包骑手)在配送中存在私自虚报高价、线下交易、违规提供处方药的行为,根据平台规章,已第一时间将骑手永久拉黑。

 

吃完药后心跳飙升 

跑腿骑手承认小票造假

 

 

1月9日近中午白女士开始发烧,嗓子疼痛,于是她通过美团APP选择了跑腿代购购买药物。红星新闻记者看到,通过该平台“跑腿代购”选项进入,在“同城帮买”的页面里,有专门的“代购药物”页面。根据白女士提供的当时的订单截图显示,白女士备注需要代购的内容为“退烧药、感冒药一盒、体温计、止咳”并备注“需要小票” “就近购买”。

 

▲白女士当天的订单

 

根据白女士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中午12:30白女士下单成功。19分钟后,一名代购骑手给白女士打来电话,称药房工作人员建议购买消炎药,白女士同意了,电话里骑手告诉白女士药物共计200多元,并称没有小票,后在白女士的坚持下,骑手表示会去药店拿小票。

 

 

白女士提供的跑腿订单上显示13:25,白女士收到了骑手送来的药物,骑手提供的小票显示共计271元,其中含有亮跃牌盐酸左氧氟沙星片42.3元、感康复方氨酚烷胺片45.5元、阿司匹林泡腾片39.2元、强力枇杷露55元、电子体温计89元,骑手要求白女士将270元支付给骑手个人后,白女士另付跑腿费16.9元,通过平台支付1元。

 

▲骑手给白女士提供的“小票”

 

吃过药后,白女士觉得如此高昂的药费有些蹊跷,于是上网搜索药物价格,发现除电子温度计没有搜索到同款外,其余所有药物总价竟然只要40余元。发觉异常的白女士通过小票上的信息,希望联系药店询问差价问题,却发现根本检索不到这家药店。而后,更让白女士感到害怕的是骑手代购的一款亮跃牌盐酸左氧氟沙星片的药盒上没有OTC标识,为处方药。在其说明书“不良反应报告”中,明确标注着有可能引起免疫系统、心脏器官疾病等多种不良反应,其中心脏器官疾病一栏显示为“个别报告的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

 

▲白女士当天拿到的药物

 

白女士称,13:54自己感觉自己心跳加快,她联系代购骑手,质疑为何小票上的这家药店不存在,且药价高出这么多。对方表示如果没吃可退还费用,但白女士坚持想要明白药店信息。几分钟后,骑手再次拨打白女士电话,通过白女士提供的本次电话录音,红星新闻记者听到,骑手称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片系同事“从老家拿来的”,而小票系机器打印。

 

白女士回忆,14:40左右,自己明显感觉身体不适,于是请假至附近的朝阳医院心内科就诊,检测结果显示心率为127次/分,根据白女士提供的当时的心电图,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上面注明“异常的心电图”:极度心动过速、右心电轴偏转。在此期间,这名骑手给白女士发来了药物真实的购买信息,上面显示共计35元。

 

▲骑手后来提供的自称真实购买记录的消费截图

 

“我觉得很害怕,不仅仅是因为我误服药物,而是这些代购骑手,居然持有可以打印药店小票的机器,很难认为这是初犯。”在骑手发来的自称为真实购入药物的店面信息后,白女士前往这家药店进行核实,确认有三样药品为店内购买,但处方药亮跃牌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和体温计并非店内购入,“该药店提供带有药店字样的塑料袋,而骑手给我的袋子是一个透明塑料袋,说明对方是换了装药的袋子。”

 

▲白女士去医院检查的心电图结果

 

白女士称,服药后自己身体一直感觉不适,并数次前往医院就诊,“服用之后,我的心脏就开始不听话了,数次升至130次每秒。我不得不在疫情期间多次奔赴医院,其中还有1次半夜急诊、1次救护车接我至感染科,抽了6、7管静脉血、3次动脉血,心电图做了十多次吧,还有其他一些医生指定的检查。为此,我不得不通过智能手环检测我的身体状态。作为一个几乎不去医院的人,服药后的反应十分令我担心,甚至惶恐。”

 

白女士称,由于平台设有个人隐私保护,骑手电话系虚拟,目前已经联系不上这名骑手。

 

美团:如经常向不特定客户私售药品

骑手或涉非法经营罪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晓菊律师称,消费者通过美团平台与骑手对接,委托其代购药品,形成委托服务关系。在该案中,骑手将药品加价出售,其行为涉嫌民事欺诈,当事人可要求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购物款 。

 

其次,其代购过程中,代购的药品包含有处方药。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因药物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参与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权限。所以,即使获得售药资格的药店都不允许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任意出售处方药。

 

本案中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了美团骑手擅自提供(其称在其同事家拿的处方药)的处方药,服用后造成了心率过快、血压升高的副作用。该后果是骑手擅自提供处方药的行为造成的,其是直接侵权人,其行为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损害,建议消费者保留好相关单据,可要求骑手对此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美团作为骑手的平台提供方,即便与骑手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消费者之所以能与骑手之间建立联系还是基于此平台,基于对平台的信任才产生的委托服务关系,那么平台就应对骑手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如因其监管不到位,应对消费者受到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案中最可怕的是,骑手竟然随身携带打票机,能随时伪造购药单据,委托其购药的安全性根本无法得到保障,甚至都能越过国家对处方药的监管,在骑手手中可获得处方药,足以说明药品这种特殊的商品并不适合在平台从事类似的代购行为。

 

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宪湘律师认为,此案涉及法律关系为:客户通过美团发布代购信息(订单),骑手点击接受订单后,客户即与骑手建立合同关系。骑手到药店购买药品并垫付相关费用,最后骑手再从客户处收取垫付的药品费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骑手与美团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合作关系,也就是说骑手并不是平台的员工,仅仅是在接受平台订单后履行订单内容。正常情况下,平台和骑手均应当诚信地履行合同,即药品价格不能欺骗加价,也不能违反药品监管规定越过客户违规代买处方药,更不能违法卖药。 

 

根据客户下订单时平台的《帮买服务协议》可知,涉事平台仅仅是信息发布平台,与下订单的客户之间直接建立合同关系的是骑手。在履行代购过程中出现的相关合同纠纷,平台不承担责任,客户只能找骑手索赔。 

 

另外,对于客户来说,如果因为服用了骑手私自售卖的药物而出现身体上的伤害,客户还可以选择从侵权的角度(民事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到法院起诉赔偿因侵权而导致的全部损失。

 

客户还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经公安机关查实,该骑手经常向不特定客户私自出售药品的,该骑手很可能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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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高原蓝乌兰托娅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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