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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新区技术楼办案配套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等有关,现对临桂新区技术楼办案配套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资格的供应商;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竞标。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谈判响应文件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委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高清同步录音主机3台、高清半球网络摄像机3个、高清半球网络摄像机3个、高清高速球型网络摄像机3个、数字音频主机3台、双混音适配器3台、86盒式拾音器3个、枪机式拾音器3个、温湿度显示屏3块、双混音适配器3台、86盒式拾音器3个、定向防水式拾音器3个、户外拾音器1个、高清红外海螺型摄像机12台、高清红外防水枪型摄像机22台、高清红外防水球型摄像机5台、网络硬盘机2台、硬盘16块、金属防暴分机6个、IP网络主机1台、IP网络高级主机2台、指纹门禁机9套、指纹门禁机1套、发卡器1个、电视机8台、单高清解码器8台、视频管理电脑6台、UPS电源1套、壁挂式交流配电柜1套、42U机柜2个、PDU4个、机架式集中供电电源2套、POE电源3台、机架式配电单元1套、电源线个、六类屏蔽网线盒、六类屏蔽跳线台、防雷接地系统1项、辅材、线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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