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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怒:安居却难 桂林一小区六层业主对开发商不满意

  桂林晚报讯(记者沈青 文/摄)6月2日,桂林市接待中心接待了一批业主,向开发商讨要房产证多年未果的他们,这次把希望寄托在部门身上。

  市区的大小楼盘里,还有更多人在为与房子有关的各种事而焦躁不安:有人买房时因为房屋质量而与开发商关系紧张,买房后又久久得不到产权证书而烦恼;入住后与物业矛盾不断,或者又因为邻居的而每日窝火。

  在现今“全民购房”的时代中,房子给他们带来的幸福感消失得远比预想的要快,一些业主在追求幸福的上失去了“平衡”,了另一个极端——— 的“房斗士”。

  整个5月,秀峰区一商业小区“理想岭域”售楼部的大门紧闭。两个月前,几位业主把售楼部的沙盘砸了,另外几个业主则把大门加上大锁,与开发商“掐”起了架。

  业主们的理由是,小区从2008年陆续交房以来,一百多户业主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少数办理了房产证的业主,则应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份协议,里面有这样的条款: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不能以极端形式等等。

  这样的协议出现,更引发了其他业主的担心,由此逐步蔓延出的,导致了小区多次聚集。

  6月3日,业主代表小林(化名)见到记者时喉咙嘶哑,眼袋很深,“每一天把精力都花在上了,心太累。”小林说,除了工作之外,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房产证的中。

  为了讨要房产证,小林多次找到开发商协调,也跑了市房产局、秀峰区,但事情没有太大进展。秀峰区综治办两次进行调解,也为力。

  根据市房产局的《回复》,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是开发商与业主存在纠纷,因此拖延了办证。

  与秀峰区这个小区的业主相比,临桂一楼盘“嘉华府邸”的业主还没搬进新房,就已经与开发商“掐”了起来。

  6月7日,该楼盘的业主秦东(化名)站在自己购买的3号楼前不停摇头,“到现在脚手架都没拆完,还指望交房?”

  秦东出示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该小区交房时间应为2014年11月30日,现在已经逾期6个多月。

  上个月,秦东等几十个业主找开发商理论,有的业主甚至从全州赶过来,整整跟开发商闹了两天,开发商终于承诺8月交房,并承诺从今年4月起开始赔偿违约金。

  不过,业主们很快发现,小区的施工进度仍然龟速,违约金也未见踪影。这一下,业主们彻底怒了,通过网络宣泄不满,扒出了开发商的几条“”。

  近年来,市内其他小区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业主对开发商的怒气到底有多深?记者向市内6个楼盘的30位业主发放了问卷调查,回收的结果显示,其中有20位业主对开发商不满意,占比超过了66%。

  ■选择“开发商售前承诺事项后来又变卦”这一选项的有17位,占比高达85%。这些业主表示,选择这一项的多是由于配套设施未落实而导致,而这些配套设施则多集中于活动中心、运动场馆以及小区绿化、车位和交通设施设计和建设被开发商临时变更等。

  ■选择“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的业主有10位,占比50%,这个选项也是业主反映“最闹心”的一项。

  值得一提的是,在20位业主中,有6名来自2个不同楼盘的业主,对后三项都进行了选择,开发商的无良行为,成为了他们购房后的导火索。

  摆脱了与开发商的“争斗”,在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与开发商关系“暧昧”的物业管理又成为了众多业主“”的另一主要对象。

  从去年至今,在中隐上的一处商业小区内,免费临时停车场被物业取消,一下“激怒”了小区内的有车一族。

  “没有买车位,物业就不让车进小区,我们的车停到哪去?”小区业主蔡菜(化名)说,小区道是业主共有,物业阻拦业主进入小区。

  停车问题只是业主与物业矛盾的缩影,在记者统计的30份问卷调查中,容易引起业主和物业矛盾的有四类事件(多选):

  ■“物业费或是停车费纠纷,比如涨价等”,选择这一项的业主有18位,占比60%;

  ■首先是“向物业部门投诉并得到解决”,选择这一项的业主有5人,占比16.7%;

  如果物业解决不了问题,业主们倾向于“通过业委会或联合业主向物业施压”,选择这一项的有8人,占比26.7%,他们认为这样的方式效果还不错。

  ■让人意外的是,选择向“主管部门投诉”的业主非常少,只有1人,这是什么原因呢?

  6月4日,秀峰区一小区的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小区的物业称“亏损经营”而撤出小区,小区过年时安保“真空”。陈先生等业主虽然着急,但没有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和其他行政部门反映,“居委会就在小区里办公,难道他们会不知道?”

  此外,根据记者的调查,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不明、投诉渠道不畅,是业主们不会选择“向主管部门投诉”的直接原因。

  业主对基层管理部门的不信任,也导致了物业纠纷发生之时,的业主往往采用“升级”的手段解决问题。

  ■在30位业主中,选择“到物业大闹一番或采取堵门等手段”解决与物业纠纷的业主有13位,占比达到43%。

  2013年7月,施家园一小区“龙隐园二区”内,因为物业费纠纷,住户与保安爆发冲突。

  一家服务于市内几个楼盘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不少小区的物业费欠缴,物业长期亏本经营,所以一涨价就很容易造成更大面积的业主欠交,甚至产生冲突。

  另外,小区里总有少部分业主总是采取极端行为,一直对物业抱着的“怒气”,“说句不好听的,就当我们是看门的,想打就打,想骂就骂。”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这样的例子也并不少见,今年2月,秀峰区一小区的业主酒后小区大门保安,被行拘了10天。

  在调查中可以看出,业主与物业天天打照面,因为不同利益容易产生摩擦。记者从秀峰、象山、七星、叠彩等城区法院了解到,经由法院调解、判决的物业纠纷案件逐年上升,今年上半年就不下20起,秀峰区还成立了桂林首个“物业纠纷专项调解室”。但这些案件多数是物业公司向业主催缴物业费的官司,因物业纠纷选择的业主少之又少。

  撇开与开发商、物业的“对外”纠纷,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成为了很多小区绕不开的“梗”。

  在七星区的一个大型商业小区,业委会主任老杨的是个“火山口”,前两任业委会主任都没能做满任期就被拉下了马。

  “业委会主任不好当,特别是和物业、开发商要‘界线’,业主们盯着呢。”老杨说,他上任前,曾有物业管理者来找他,可以为他减免物业费、再安排一个车位,条件是他“在需要的时候帮物业说话”。

  老杨虽不敢答应,但也明白其中的道理。遇到业主与物业的纠纷,他要么充当和事佬,要么避而不见。

  在《物权法》中,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它以业主、住户代表为主要组成部分,是业主、住户的权益代表。

  但在现实中,不少业主反映,小区业委会与开发商一个鼻孔,代表的并非业主的利益。

  在采访中,甚至很多小区的业委会“形同虚设”,成为其他业主的“槽点”。

  “谁是业委会的,我没见过。”6月7日,来到市房管局投诉的一位业主刘女士说。

  刘女士反映所住的小区已建成5多年,但她却不认识业委会。这么多年,小区就像没有业委会一样,房子有什么问题,都是业主自己去找物业公司。去年,物业公司要上涨物业费,小区业主们最后发现,竟然有业委会已经搬家,不住在小区里了。

  还有的小区,业委会在业主大会选举时,业主们互相不了解,谁的“嗓门大、口才好”,那就选谁。但一些业委会负责人上任后,一边拿着业主们发的“工资”,一边在开发商处要利益,完全了业主们选择他的初衷。

  这样的业委会,要么要么乱作为,成为业主们所指的对象也就不足为奇。

  在记者统计的30份调卷中,还有一项有关邻里关系的调查:同在一个小区,左邻右舍的哪些不当行为会让你?(可多选)

  ■选择“晚上休息时还大声喧哗、吵闹、开音响等等”选项的有9位,占比30%;

  ■选择“在小区内乱停车,不考虑其他车辆进出”的有23位,占比76.7%;

  ■而“业主私搭乱建,私装地锁,道和其他设施”的行为最令其他业主反感,选择这一项的业主是100%。

  5月底,秀峰区骝马山社区居委会在辖区内调解了一场纠纷,就因地锁而起。一位业主在小区公共道上私装地锁,供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夜间,楼上一住户的私家车却占据了这个“车位”。第二天,装地锁的业主大为光火,在楼上住户已经移开车辆时,他还把几袋建筑垃圾丢在了对方车身上,差点引起打斗。

  居委会负责人说,其他业主一旦仿效装“地锁”,小区将会陷入恶性循环,道被侵占不算,类似纠纷也就会陷入无解。

  这些年来,国人对幸福的追求已被最大“实物”化,“买一套房子”是其中的核心。

  但实际上,有了房子,幸福指数不一定会得到提升,在记者的调查中,令业主们头痛的“宅怒”导火索一环扣一环地拉低了这一指数。

  2014年,桂林销售商品房25917套,商品房成交150.62亿元。而据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几年来,市消协接到的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常年位居消费投诉“三甲”。其中,房屋质量问题以及延期交房问题是投诉的热点。

  桂林心悦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首席心理咨询师李云飞表示,“宅怒”的根源正是这些业主在房屋购买和使用中所受到的种种压抑和不公,导致了业主在对待这些矛盾时往往表现出焦虑不安,进而。

  要缓解这一串矛盾,需要“宅”的各方恪守契约、法制,同时自觉地接受约束。

  调查中,很多业主表示,“销售房屋时开发商作出的承诺不能兑现,是缺乏契约的表现。”市房地产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一些开发商在社区里的配套设施往往规划较好却难以兑现,现象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频繁出现。”较为典型的房屋质量和产权问题,源于开发商在业主购房中设置的各种陷阱成为常态,稍有不慎就被坑。

  对于这样的矛盾,这位负责人坦言:“目前暂时没有统一的解决办法。我认为,开发商如果让步必会引发多米诺现象,从而导致类似矛盾激增。而如果支持则或将导致矛盾扩大化。我认为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裁判,是平息类似矛盾的最佳解决办法。”

  而对于业主与业委会,业主与物业之间,它们的与义务关系常常混乱不堪,仅靠约束难以奏效,这就会出现以下的情况:盖房子的问题不少,管房子的人素质参差不齐,买房子、住房子的人恐怕就很难安居乐业,小区物业纠纷频繁发生也就不足为奇。目前的问题是,纠纷发生后,处于弱势地位的业主往往投诉无门,成本过高,以致问题久拖不决,业主利益严重受损,这出目前对物业监管的缺位和法律的缺失。

  这位负责人,应该以《物权法》为基准,让地方的物业管理法规更有效、更贴近地实施,让业主对物业、业委会的监管有法可依,同时简化选举程序,提高监管效率。

  对于每一位业主来说,如何提高素质和别人加强沟通,对行为的加强控制,时刻以较高的准则来约束自己,也是治愈“宅怒”必修的一课。

  与一般私产不同的是,在小区里的房产,既涉及私产,也涉及共有财产。这“小家当”与“大家当”由谁来管、怎么管,并不是件简单的事,它需要大家的关注与督促,需要人们学会处理物权,学会处理相邻关系,学会在协商、生共存。小区的、自治将由此而生,业主们也就不会再“出离”,而是在烦恼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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