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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措施帮助支持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群体

3月11日,深圳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支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化解企业资金紧张和经营压力,帮助支持受疫情影响购房人群。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

《若干措施》提出,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企业需保证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场开盘活动、线下售楼处看房活动,应采取预约方式,分时分批有序进行,各区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活动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深圳将升级改造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商品房签约、抵押登记、产权登记、税费代征代缴、房地产拍卖等业务线上办理,实现房屋交易全流程线上化。

同时,简化业务流程,采用“即报即签”方式缩短网签时间,提高商品房网签效率。

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

《若干措施》指出,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房地产一级开发企业下属项目公司,母公司承诺对其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

顺延项目开发资质办理时间

《若干措施》提出,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原确定的交房日期可根据本地疫情结束时间顺延。受疫情影响导致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除外)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核升、延续的,视同原资质继续有效,可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若干措施》提出,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各银行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此外,本地疫情期间非深籍居民购房者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深圳将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居住用地供应方面,深圳将切实拓展居住用地供应渠道,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肖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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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幼儿咳嗽食疗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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