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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邳州市:谁该为陨落的生命买单_邳州市杂谈

调查告一段落。我们也陷入了深深地担忧,原本就日益恶化的医患关系,不幸的事件今天再次上演,可谓雪上加霜。7名患者家属在与院方的冲突中,6人仍在中。我们希望医患双方都能保持克制和冷静,回归到一个基本的上来,医院陈有句话,我们很是赞成,相对医院,患者更是弱势人群,那就不妨能做出一些理解和让步,以告慰死者;就患方而言,“医闹”肯定是行不通,也是不可取的,后果只能是两败俱伤。不如回到的轨道上,正视事件,协助调查,还自己一个,还逝者一个安慰,也还社会一个!

当天下午,记者一行人见到了赵辉本人及部分家属,听取他们讲述了事情发生的大致经过。随后,赵辉向记者递交了两份材料,一份是事发医院——铁富中心卫生院《关于对产妇李××之女死亡情况的说明》,另一份是邳州市人民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接下来,记者就邳州市人民医院给出的“院前死亡”证明,请教陈,陈未做出解答,并再次强调说在市人民医院抢救了大约有“40分钟”。

3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邳州市卫生局,接待记者的是该局办公室张主任,一同在场的还有医政科瞿科长。说明来意后,张主任介绍说,卫生局作为医疗机构的主管单位,随着近年来医患关系的不断变化,有关政策也在不断调整。2013年10月1日,徐州市人民出台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手册》,专设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卫生局配合调查,调解工作。就这一次事件,3月21日患者家属来我局反映过情况,我们也进行了最初的了解和调解,双方各有,距离较大,没有达成一致。

如此说来,铁富医院会不会存在为了逃避责任而刻意撒谎呢?而赵辉等家属则认为,是该卫生院处置不当、抢救不及时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毕竟新生儿是在该院住院期间发生的事,院方是否护理、治疗得当呢?再假如,铁富卫生院如果能够早一点转院的话,悲剧是不是就可以避免发生呢……

当日下午,记者马不停蹄赶往邳州市铁富中心卫生院,该院陈接受了记者的来访,并做了相关说明和介绍,陈说,事情发生了,大家都不愿意看到,但我们不认为自己工作中有。然而相对患者来说,他们毕竟还是,院方还是愿意做出一些主义救助,但是对方提出的要求太高,我们无法接受,我们也走鉴定程序,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愿意承担。同时,我们也十分担心,医疗鉴定是有最佳时间的,一旦就不好说了。

离开卫生局,记者前往邳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一位自称是姓刘的调解员接待了记者,刘介绍说,3月23日患者家属在铁富卫生院与院方发生冲突时,刘也在现场,院方认为自己没有,不接受赔偿,但愿意做出一些主义救助,数额也是有限的,而患者家属是医院的责任,提出的赔偿数额较大,最终没有调解成功,还发生了治安事件。我们,最终只能走鉴定程序了,目前,患者家属情绪不很稳定,不愿配合,医疗鉴定工作也难以展开。

经过仔细阅读及对比后,记者从中发现一处相互矛盾:铁富卫生院在《说明书》中显示:“……随120救护车转邳州市人民医院后经积极抢救30分钟,家属签字放弃进一步抢救后宣布新生儿死亡”;而邳州市人民医院的《证明书》中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死亡日期:2016年3月20日;死亡地点:途中;死亡原因:院前死亡。”

2016年3月27日,在京接到来自江苏省邳州市一位名叫赵辉的求助信,信中称:“我叫赵辉,家住江苏省邳州市邢楼镇銮墩村,2016年3月17日,我妻子李莎莎临产,在邳州市铁富医院产生下一名健康婴儿。在住院三天期间,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婴儿出现吃不下去,喝不下去,一直哭闹,家人多次找到产科医生,医生回答正常没事。家人担心,又找到儿科医生,医生说没事,多喝水,再观察看看。第三天(20号)婴儿发紫,呼吸困难,这时医生才叫了救护车,让转院邳州市人民医院。一个多小时后救护车才到,刚出医院不久,婴儿就停止了呼吸……至今院方及相关部门没有给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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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7日,在京接到来自江苏省邳州市一位名叫赵辉的求助信,信中称:“我叫赵辉,家住江苏省邳州市邢楼镇銮墩村,2016年3月17日,我妻子李莎莎临产,在邳州市铁富医院产生下一名健康婴儿。在住院三天期...

当我们再次见到赵辉时,进行了简短的交流和沟通,他们的“不配合”是有顾虑的,他们一直担心在本地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处理。眼下,死亡婴儿仍在患者家属手中。

2016年4月1日

2016年3月29日,记者从出发,赶往事发地邳州市进行实地了解。

就此问题,记者特意咨询了有关医学专家,得到的答复是:“院前死亡”,就是在到达医院之前就已经死亡,定义清晰,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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