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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枸杞生产加工严禁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投入品

  青海:枸杞生产加工严禁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投入品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枸杞产业发展条例》规定,生产、加工枸杞及其产品过程中,禁止使用焦亚硫酸钠及其替代品。该条例将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在加工生产枸杞及其产品过程中,使用焦亚硫酸钠及其替代品的,由州人民政府或者枸杞产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行委农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枸杞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据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顺介绍,截至2018年,全州枸杞种植面积达51.6万亩,干果总产量达8.53万吨,综合产值达100亿元。随着枸杞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国内枸杞市场供需环境的变化,柴达木枸杞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食品安全隐患加剧,种植生产加工标准不健全、行业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日益显现。

  条例明确,州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枸杞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促进枸杞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条例还要求,禁止在枸杞基地保护范围内排放、堆置、处置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有机枸杞基地保护范围周边3公里及主导风向5公里内新建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的项目。已经建成的污染项目,应当依法限期整改或者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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