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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为腐乳打官司 “桂林三宝”标志属于谁?

  讯(记者胡玲玲)提到“桂林三宝”,大家都知道是辣椒酱、豆腐乳、三花酒。那么,是不是在桂林生产的所有辣椒酱、豆腐乳、三花酒都能打上“桂林三宝”的标志呢?这却是大多数市民不知道的。这不,桂林就有两家生产腐乳的企业因为“桂林三宝”这个地标性的特殊称号打上了官司。

  一方小小的腐乳,魅力到底在哪里呢?我国腐乳自古有白、红、青三方之分,清代文人袁枚在《随园食单》腐乳篇中称“广西白腐乳最佳”。多年来,桂林腐乳名声在外,已拥有了广大的市场空间,生产腐乳产品的企业不能以个位数计算了。

  然而最近,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前身是桂林腐乳厂)和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前身是桂林酱料厂)为了一方小小的豆腐乳杠上啦: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递交到南宁市中级,状告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腐乳在宣传用语上存在侵权行为。

  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觉得,“桂林三宝”是特指的几个厂长期生产的几个品种。

  “根据桂林市人民办公室1992年发出的《关于加强“桂林三宝”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认定的范围,桂林三宝特指获得国家、轻工部优质产品的桂林酿酒总厂生产的象山牌、桂林牌三花酒;桂林腐乳厂生产的花桥牌、象山牌腐乳;桂林酱料厂生产的花桥牌桂林辣椒酱。”

  “这份通知显示,桂林三宝是特有所指的,除此之外,其他同类型产品不能被称为桂林三宝。”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如果不界定好就乱了,泛滥了,桂林三宝也就名存实亡。”

  就此,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认为,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腐乳瓶贴和瓶盖上,以醒目字体标示“桂林三宝”、“桂林三宝之一”和“三百年历史桂林三宝之一”的宣传用语,同时还在其土特产经营门店广告上标示“桂林三宝专卖店”字样,属于引人的虚假宣传行为,因而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更换包装,除公开赔礼道歉外并赔偿合计10万元经济损失。

  而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却有自己的说法,“桂林三宝”是地域性标识称号,“只要是桂林行政区域内,生产腐乳的企业都可以使用。”该公司有关负责人高先生表示。

  高先生提供的相关证件是2002年《桂林市人民关于确定“桂林三宝”原产地域的函》,“函中写明了桂林生产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辣椒酱、豆腐乳、三花酒,驰名中外,被誉为桂林三宝。而且明确了桂林腐乳厂、桂林酱料厂、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是生产桂林三宝的龙头企业。”

  “2002年市的函一出来,1992年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就等于取消了,现在应该以2002年的函为准。”

  日前,双方各自自己的观点,最终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南宁市中级已理此案。究竟哪些腐乳可以冠上“桂林三宝”的称号呢?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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