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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桂林旅游学院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请求批准设立桂林旅游学院的函》(桂政函〔2014〕16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的有关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桂林旅游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5011837;同时撤销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桂林旅游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工艺美术、英语。

  五、你区人民承诺2015-2019年,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亚洲开发银行贷款2亿元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须落实到位。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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